亲,2019年1月1日起,大宝应禁放烟花爆竹!一起接力吧!

逢年过节,大小喜事

大家总少不了放点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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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发出刺耳的噪音,加剧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影响人体健康,还容易引发火灾和伤害事故

亲,2019年1月1日起,大宝应禁放烟花爆竹!一起接力吧!


所以,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一个宝应人都关心的消息

宝应将要施行“烟花爆竹禁放令”啦!

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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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号下午,宝应县政府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委副书记、县长佘俊臣作讲话。《通告》中有三大重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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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一: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


重点二:实施区域

在宝应县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233国道,北至宝胜路范围内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另外,除全面禁放区外,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场所也同时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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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三:惩罚措施

对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将按照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通告如下

宝应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宝政规[2018]2号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宝应县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233国道、北至宝胜路(详见附后的禁放区域图)范围内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第二条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上述地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 安宜镇、县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第五条 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九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十条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宝应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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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民的我们也应该出一份力

我们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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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头倡导绿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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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倡导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和绿色理念,广泛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共护白云蓝天对于保持空气清新、营造优良环境、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意义,努力当好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员。

二、带头做到禁燃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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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带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任何时间、地点不放烟花爆竹;主动做好家人、亲朋好友和邻居的思想工作,劝导家人、亲友和邻居严格执行禁燃禁放,以自身和家人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周围群众。

三、带头抵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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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劝导、制止、举报、处理违规燃放行为,坚决同违规燃放行为作斗争,确保禁燃禁放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亲,2019年1月1日起,大宝应禁放烟花爆竹!一起接力吧!


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除了靠工作人员的努力

更需要广大居民朋友们一同行动起来

我们一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同维护“宝应蓝”

让青山绿水常伴我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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