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償補課不能止於“三令五申”

治理有償補課不能止於“三令五申”

今年3月下旬,有網友在南通當地論壇發帖,稱有家長爆料,南通市崇川區郭裡園小學六年級一名老師長期通過各種非正常手段,要求學生放學後留校補課,並按照每人五千元的標準收取費用。據爆料家長說,自己預支了工錢來支付補課費,導致家裡的房租和生活費都難以為繼。5月7日,記者瞭解到,涉事老師已被當地教育部門予以黨內警告並行政記過處分,責令其退還所收補課費用。(5月8日人民網)

有償補課作為一種教育亂象,早已是千夫所指。為此,各級教育部門可謂三令五申,明確對此亮出“紅燈”。應當說,禁令一出,絕大部分中小學做到了令行禁止。然而,總有那麼一些從中嚐到“甜頭”的教師,為一己之利,依然我行我素。就如郭裡園小學的這名教師,其所作所為,無疑稱得上“頂風作案”。

誠然,似這類利慾薰心的教師並非主流。何況,當地對此類現象“露頭即打”,也算是“絕不縱容”。不過,面對此次“史上最嚴”禁補令,這名教師如同“兒戲”,並無一絲收斂,且全校上下也不見有人阻止,實乃罕見。若非有學生家長因“財力不濟”憤而舉報,興許至今尚在照“補”不誤。究其原因,似與該校禁補令的流於形式有關。

治理有償補課不能止於“三令五申”

倘若單從“造勢”來看,當地似無可指責。譬如,早在去年7月,當地教育部門即發佈了《關於開展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嚴禁有償補課、有償家教或違規辦班。隨即,涉事教師所在學校也召開專項會議,對此進行部署落實。同時,全體教師均在《不參與有償補課承諾書》上簽名,算得上層層推進,並落實到人。

然而,教育局的禁令也好,學校的強調也好,對涉事教師而言,猶如“耳邊風”。即便是一紙“承諾”,也毫無約束力。表現在,當年7月剛簽過“承諾書”,年底即通過微信向學生家長催收“高價補課費”,不啻是對“承諾”的絕妙諷刺。箇中緣由,除了涉事教師的“見利忘義”,監管上的“雷聲大、雨點小”無疑是重要因素。

道理很簡單,儘管對於“禁補令”的落實,從教育部門到學校,看似環環緊扣,但更多卻是“表面功夫”。文件發了,會議開了,似乎就萬事大吉。至於是否令行禁止,似並無人去深究。若非如此,涉事教師又怎敢公然讓學生“留校有償補課”,而學校上下且一如往常般均“視而不見”?

治理有償補課不能止於“三令五申”

顯然,正是這種“寬鬆“的局面,才讓涉事教師有了頂風作案的“底氣”。即便在有償補課“露餡”後,當地給予他的處分依舊是“手下留情”:按照當地相關文件中關於“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解聘處理”的規定,這名教師一是“頂風作案”,態度囂張;二是長期違規,屢禁不止;三是收費高昂,手段惡劣(每生5000元且強逼參加)。無論從哪方面看,都屬“頂格處罰”的範疇。

更何況,這起帶有強迫性質的高價補課,讓一些家境不好的學生家庭,就算向單位“預支工錢”,也難以湊夠5000元,不得不每天應對涉事老師的“催逼”,在當地影響極壞。也就是說,基於上述情節,就算是給出路,不予“解聘”,至少也得“待崗”。如此,方說得上“從嚴處理”。顯而易見,對這類既非“初犯”、亦非“偶犯”、且公然無視禁令的違規教師,僅是“記過”勢必很難讓他“記”住教訓。

此外,當地教育部門如此“處理從輕”,難免給人以“護犢子”之嫌,又何以震懾他人,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而尤須反思的是,禁令之下,之所以還有教師“頂風作案”且無人制止,無疑當歸咎於事實上的“監而不管”。其教訓在於,禁止有償補課,自然需要“三令五申”,卻絕不能止步於此,否則“禁補令”就成了一句空話。故而,對正在貫徹落實“禁補令”的各地中小學而言,無疑當吸取這一“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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