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強化案件分析研判 迴歸知產維權本質——江蘇蘇州中院關於商標商業維權案件的調研報告

「调研」强化案件分析研判 回归知产维权本质——江苏苏州中院关于商标商业维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年來,商標商業維權案件呈逐年增長的趨勢,在知識產權審判中的比重也越來越大。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課題組,以蘇州全市兩級法院審理的商標商業維權案件開展深入調研。

一、基本情況

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蘇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商標商業維權案件2294件,審結2070件。其中,2016年受理463件,審結455件;2017年受理971年,審結872件;2018年1月至9月受理860件,審結743件。該類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維權商標主要為暢銷日常生活用品且批量案件多。調研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涉案商標多為大型知名企業暢銷產品的註冊商標。所涉侵權產品種類繁多,大部分為酒類、服裝、洗化、電子、文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如蘇州知識產權法庭受理“大嘴猴”服裝案件217件,佔近三年來商業維權案件的14%。崑山法院共受理商標權商業性維權案件480件,其中,涉日常生活用品案件343件,佔比高達71.5%。由於原告通常採取特定區域集中訴訟形式,故該類案件多以批量案件為主,據統計,2016年以來,蘇州全市法院受理一次性起訴10個以上被告的商業維權案件共計1307件。

2.被訴方多為終端銷售商且合法來源抗辯乏力。據統計,該類案件的被告絕大部分是從事零售業的個體工商戶、小超市等終端銷售商,針對生產商、批發商提起的維權訴訟案件僅為182件,佔比7.9%。這些個體戶的進貨渠道主要為百貨類批發市場,通常是當場拿貨當場結算,沒有相關交易憑證或銷售發票,或者交易憑證記錄簡單,只列明商品種類、規格、價格,並未體現品牌。此外,商標維權代理機構在批量進行證據保全後,往往相隔較長時間才提起訴訟,期間被訴個體戶的交易憑證經結算後一般不再保留。因此,被訴個體戶對於侵權產品合法來源的證據上存在舉證不能,或者舉證缺失的問題,也無法向上家的生產商、批發商主張權利。另外,由於商標權利人維權時間拖延過久,可能發生被訴方經營者更迭的情況,給法院查明實際侵權人帶來難度。

3.攀附型侵權產品增多且侵權產品真偽認定難度大。“青花瓷”“酒鬼花生”“六神原液”等系列案件中,被訴侵權產品大多都標註有自己的商標、生產商信息等內容,只是在產品外包裝上不適當地標註有涉及他人商標字樣的描述。調研發現,部分涉案商標甚至是知名商標的產品不重視防偽措施,有些防偽措施形同虛設,產品代理人甚至不能準確說明正品與侵權商品的具體差異。該種情況下,終端經銷商的判斷能力是有限的,被訴後難免會對權利人維權訴訟的合理性產生質疑,對於侵權賠償往往也是被動接受。這不僅增加了法院的釋法難度,也降低了相關零售個體行業對法院審判工作公信力的評價。

4.案件調撤率高且多適用法定賠償。大多數被告對於侵權事實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無反駁證據,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於賠償數額的多少,故便於法院充分利用該類案件當事人、侵權行為性質等方面的關聯性,發揮典型案件判決的示範引領作用,引導當事人之間自願達成調解或和解。據統計,蘇州全市法院共調解383件,撤訴1153件,佔比74.2%。同時,權利人在證明己方的實際損失以及被告的侵權程度的舉證上並不積極,只是簡單尋求法院給予法定限額下的賠償。這就造成這類案件需要法官運用邏輯推理,在侵權時間、商標知名度、侵權品種數量、侵權獲利、合理銷售量以及行業普遍利潤等因素的基礎上,酌定賠償數額。

二、原因分析

1.權利人訴訟成本低,趨利性強。權利人往往是將商業維權工作委託給專業的商業代理機構,甚至是出現“層層轉包”的現象。代理人為了利益最大化,對一定區域內的經營者展開集中訴訟。

2.被告法律意識淡薄,進銷憑證闕如。被告多為個體戶性質的小商小販,法律意識不強,經營活動中未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制度,無法進行合理來源抗辯。

3.部分公證取證行為存在爭議,賠償標準模糊。很多被告對“陷阱取證”、異地公證的取證行為極其牴觸,增加了案件審理的困難。此外,由於實際損失和侵權獲利在審判過程中難以查明,行政處罰的金額又高低不齊、裁量標準不一,導致法院在確定賠償標準時大費周折。

三、對策建議

1.遏制不正當維權行為,引導正確的維權方向。要充分發揮司法引領作用,合理控制商業利潤的空間,促使權利人迴歸維權本質。一方面應允許適度的商業利益,以激勵、促進商標權人維權,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商標權人將訴訟作為牟利手段,遏制維權出現異化。

2.充分考慮個案因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在審查合法來源抗辯時,應充分考慮被告的舉證能力、行業經營習慣等實際情況,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對小商戶提交的送貨單、收據等非正式單據,應當結合具體案情綜合認定。對賠償數額,應充分考慮不同被告的經營主體性質、經營規模、經營時間、主觀過錯等因素酌情予以認定。

3.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強化商標監督管理。要加強與行業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合力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積極引導企業加強源頭把控,如重視防偽標籤的使用、防偽技術的更新。此外,要增強被訴個體商戶的法律意識,規範進貨渠道,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制度。

蘇州中級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