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又現新農合資金詐騙案!這三人合謀騙取新農合資金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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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又现新农合资金诈骗案!这三人合谋骗取新农合资金获刑罚

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廖某、徐某及蔣某用偽造住院材料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報賬的方式進行詐騙,分別獲刑一年八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1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1日至12月6日,被告人廖某分別與徐某及蔣某合謀後偽造住院材料,後到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朝東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石家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報賬得人民幣19702.19元、37478元及18881.12元。2017年12月28日,被告人廖某及蔣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2018年3月13日,被告人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另查明,被告人廖某、徐某及蔣某已分別於2017年6月8日、12月26日及2018年6月6日將所騙取的新農合資金全部退還並取得諒解。

2審理概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徐某、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結夥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某、徐某起主要作用,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蔣某協助被告人廖某及徐某,是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廖某、蔣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廖某等三人退出所得贓款並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廖某、徐某及蔣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故判決被告人廖某等三人犯詐騙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四千元;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自2018年以來,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共審結偽造材料騙取新農合資金案件共計8起,獲刑人數24人,獲刑八個月至13年不等。

公告聲明: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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