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微商告別“裸奔” 年入百萬者要交多少稅?


千萬微商告別“裸奔” 年入百萬者要交多少稅?


《電商法》1月1日實施,微商需註冊交稅,告別“裸奔時代”;大部分微商稱擁護稅法;徵稅存實操困難,專家建議可讓支付平臺代扣代繳。

“由於1月1日起電商法出臺,朋友圈暫停上圖。關注產品信息,請掃二維碼,下載微商相冊。”

“新電商法,最新通知……最近一週暫時朋友圈不更新文字,明天起微信不收kuan。”

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商法》)落地,看似風平浪靜的微商朋友圈,似有消停的趨勢。在部分微商停更朋友圈的同時,還有微商公佈接頭“暗語”:在微信交易時,支付寶寫作“ZFB”,轉賬寫作“ZZ”。

“不上班的時候,天天抱著手機玩也是浪費(時間),做微商多少能掙點零花錢。”這是大多數微商從業者的心態。

近兩年,原本只是想掙零花錢的微商群體中,不斷湧現出“造富”神話,月入幾萬元、開豪車、享海外旅遊都不是夢。而他們“造富”的成本基本就是依賴一部手機和大量的閒暇時間,沒有店面租金壓力,也沒有稅賦壓力。

但這一切正在發生改變,裸奔多年的微商要開始交稅了。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並將微商群體納入了法律監管之中。

對於納稅一事,部分微商並沒有太多關注甚至有人到目前還不知曉,但有人表示納稅對於規範行業發展來說是件好事,但希望納稅壓力不要太大。

微商從業者超千萬人,有人年入百萬

“兩年前的她是個小白,兩年後的今天,她通過努力,成功逆襲,憑藉一己之力買房還債,還賺到了一輛公司送的瑪莎拉蒂。”微商安寧團隊每年都不乏這樣的“造富”神話。

微商,這個概念差不多在2012年左右提出來,萌芽於社交場景下的自發行為,是一種基於微信生態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商業現象。從業者主要集中於網紅、寶媽跟在校大學生幾大人群,她們有著閒暇時間多、願意主動社交等共同的特點。據艾瑞諮詢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中國微商從業人數已經達到1535萬人,市場交易規模達3287.7億元,並預計2019年微商規模將近1萬億元。另據智研諮詢報告數據,2014年到2017年我國微商從業人數從1024萬人上漲到了2019萬人。

原本只想賺點零花錢起家的微商群體中,卻不斷湧現出“造富”神話。各大微商朋友圈裡曬的收入幾十萬元的銀行轉賬截圖、國外旅遊獎勵等,叫人眼花繚亂。

這些“造富”神話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微商行業。但微商果真能“造富嗎”?

已經定居上海的微商安寧,因要照顧孩子於2017年加入了微商,主營內衣銷售,她告訴新京報記者,“我算比較幸運的,大概加入的第3個月就能賺到1萬多,超過了之前在公司上班的月收入。”她此前曾在一家上市公司做銷售管理。

據安寧介紹,她所帶團隊已經有近百人,整個品牌的線上代理分為聯合創始人、董事、鑽石總代、全國總代、地區總代、特約代理以及授權代理7個級別,每級代理的進貨價都不同,級別越高,進貨價格越低,賺的也就越多。

除此之外,該品牌還有達到相應銷售額後,微商可獲得年度分紅、月度返點等福利,最高級別的訂貨金額有2000萬(不包含)~3000萬元,可享受17%的返點,以及88萬元的年中分紅。按照這樣的分紅,在微商金字塔端的人,年入100萬是大概率事件。

像安寧這種專做一個品牌的代理是微商中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主要依靠產品、微商個人的朋友圈子等進行營銷,賺多賺少主要還是看自我的營銷能力。

還有另一種微商的模式是分銷,即為某個產品尾貨提供微商售賣渠道,這類型的微商收入因行業不同,差別較大,並且多是兼職在做。

從業者千萬人,但也不是人人都能通過微商發家致富。

兼職賣減肥藥的文婷(化名)自稱“佛系”賣貨,只是偶爾發幾條朋友圈做做宣傳,“有人要買就賣,而且來買的一般都是朋友、熟人,支持支持,有時候一個月都不出單的情況也有。從8月中旬至今,我大概也就賺了兩千塊錢吧。”

微商黃瑞的本職工作是一名護士,在朋友圈兼職賣衣服,“自己每個月賺的不多,也就1000元左右。”她認為,能賺多少要拼貨源,有些貨源比較便宜,那就掙得多一些。"

據《消費日報》2017年12月的報道,問卷網對2000名微商從業者進行在線調研發現,月收入高於三萬元的微商僅佔18.68%,59.34%微商的月收入都在15000元以下。

年收入18萬需繳稅3萬多?

“按照電商法規定,其每年合計需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3.1萬元,相當於我個人年收入的17%。”交稅後,安寧的收入將有明顯下降。

電子商務不註冊不納稅的現象,曾被指不公平競爭。據媒體報道,2017年,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長王填帶著《關於推進電商公平納稅徵管辦法的建議》上會。王填在議案中指出,“近年來,電商增速很高,嚴重衝擊、擠壓了實體零售,其中固然有技術進步的推動作用,但更多的與不正當競爭有關,特別是與逃避稅收、低價傾銷等有關。對於網絡零售稅收政策上的寬鬆,客觀上造成了網絡零售與實體零售的不公平競爭。”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電商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電商法》全面準確定義了電子商務的含義,同時規定了淘寶個體、微商等都必須進行主體登記、依法納稅,在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下合法經營。並對信用行為、快遞服務、商業經營行為都進行了規範。

按照監管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銷售服務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仍可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新京報記者解釋稱,“3萬元是起徵點,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是3%,一旦銷售額超過3萬,就按照銷售總額進行交稅,比如說單月賣衣服賣了10萬元,就按照[100000/(1+3%)]×3%來計算增值稅。按此計算,10萬元銷售額的微商,單月要交2913元的增值稅。”

除了增值稅外,微商作為經營者,還需要繳納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按照相關規定:“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通俗來說,就是以年度淨利潤來納稅。

此外,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簡單而言,微商個人所取得的收入,都屬於經營所得收入,並非是通過發工資等途徑獲得的綜合收入,所以,這一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還可以減去6萬元以及其他扣除費用。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萬元的,稅率為5%;超過3萬元至9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9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3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50萬元的部分,稅率則為35%。

施正文稱:“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沒有起徵點這種說法,主要按照應納稅所得額來納稅。”

按照上述的方法,微商到底要交多少稅?安寧和記者算了一筆賬。2018年,她的訂貨金額就將近60萬,平均每個月算5萬元。另外,每個月扣除各類成本後,安寧的個人純收入達1萬多元,平均每月算1萬5元。

如果2019年安寧繼續維持這樣的營收,按此計算,安寧2019年每個月需要交[50000/(1+3%)]×3%=1456元的增值稅(一年共計17472元)。

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安寧在扣除成本後的年收入為18萬元,按規定,假設在沒有其他扣除的情況下,減去6萬元的費用後按照累進稅率,安寧每年還需要交3×5%+6×10%+3×20%=1.3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總體來看,安寧今年全年總共需要交納約3.1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幾乎相當於安寧個人年度純收入的17%。這麼一來,安寧到手的年收入就只有14.9萬元,摺合每個月的收入是12417元。

據上述計算公式推算,微商年收入100萬元,則需繳納26.3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此外,2018年12月26日,新京報記者通過在線諮詢國家稅務總局客服得知,微商還可能要交少量的城建稅、印花稅等。

無營業執照等信息公示 最高被罰一萬元

“賺了錢就應該交稅,這也表明微商合法化了。”微商張揚(化名)表示擁護法律監管。

2008年,工商總局曾頒佈《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免除自然人網店工商登記義務。但《電商法》的出臺,意味著以自然人網店名義不納稅的實質電商避稅福利終結。

對此,微商作何反應?

有微商從中尋找到了認同感,微商黃瑞(化名)認為:“微商被法律監管,說明了國家對微商的認可,以前跟別人說微商,別人都覺得你是騙人的,這樣一來,在朋友圈做微商生意,別人聽起來也比較正規了。”

“如果微商要交稅,我會配合稅務部門,但是我覺得相關部門應該著重考慮一下稅率的問題,如果稅率太高,我想對我們這行來說也是一個打擊,做得不錯的小微商可能都會望而卻步。”安寧說。

張揚認為:“賺了錢就應該交稅,就像之前在公司上班,也要交個人所得稅,交稅說明微商更加合法化經營了,雖然交稅之後賺的少一些,但賺錢更安心、更放心了。”

但也不乏一些規模較小的微商對交稅並不在意,李湖(化名)便對記者表示 “無所謂,畢竟沒那麼大業務量,如果真的要繳稅,我覺得也比實體店經營要好一些,畢竟沒有房租成本。”

但無論微商群體意願如何,繳稅都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據瞭解,沒有公示營業執照等信息的電商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

根據第76條的規定,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配套徵管法規缺失 專家:或可讓支付平臺代扣代繳

“政府如何知道我們每個月收入多少,並相應徵稅呢?”“小微商這麼多,根本沒法管。”部分微商道出了當下徵稅的實際困難。

《電商法》落地後,微商徵稅雖然有法可依,但在實際執行中,仍存在著許多執行困難。因為微商群體基數大且分散,之前並無註冊手續,前期統計工作就是一項巨大的任務。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助理、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新京報記者解釋稱,目前為止,我國並沒有出臺針對電子商務、針對微商的特殊稅收制度,也就是說,在微信上賣東西和在小區門口擺個攤賣東西,並不會因為銷售渠道不同而在稅收政策上有所區別。

儘管線上店鋪和線下實體店的徵稅方式沒有區別,但是線上線下的經營機制差別很大,具體徵稅難易程度也會大大不同。

施正文稱,線上線下的經營機制差別很大,所以,用線下實體店的徵管方式、措施及手段,可能對電商會出現監管不到位的情況。“現在這一塊的配套徵管法規應當說還沒有到位,或者是處於一個缺失狀態,未來我想徵管法會出臺一些有針對性的徵管辦法。”

施正文認為,微商徵稅可能會要求平臺履行扣繳義務,就像我們在單位上班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樣,直接由公司代繳。另外,還可能賦予支付平臺來代扣代繳,畢竟支付平臺可以查到微商走賬情況。

不過,施正文也表示,徵稅手段是必備的,但如果過於嚴格地加強電商徵稅,可能又會給消費帶來不利影響。“因為微商、個體網店,更多是一些低收入者在做,電商對解決民生就業問題、活躍市場、便利消費者方面有重要作用。另外,電商在我國雖然發展很快,但還需要進一步發展,還需要政策扶持。”

長遠來看,無論是賦予第三方平臺還是支付平臺來協助代扣稅款,都要循序漸進,特別是在小微企業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目前不宜單獨出臺針對微商、個體網店的特殊或嚴格的徵管措施。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電商協會秘書長王明譚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電商法》能不給企業增加比較大的負擔,讓電商企業和非電商企業公平的競爭,尤其是不能扼殺電商企業的健康發展,我覺得這很重要。”

不過,他也認為:“《電商法》短期只會對比較大的公司有影響,對個人、個體戶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新京報記者 潘亦純 編輯 陳莉 校對 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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