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號“4·11”的罪犯究竟是誰?檢察官解開服刑人員身份之謎

代号“4·11”的罪犯究竟是谁?检察官解开服刑人员身份之谜

代号“4·11”的罪犯究竟是谁?检察官解开服刑人员身份之谜

“被告人‘4·11’的身份信息現更正為:被告人韓某,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12月5日,河北省安新縣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決認定被告人身份信息不詳,但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現被告人身份信息明確,應予更正。

作出裁定書當日,安新縣法院還向保定市冀中地區檢察院覆函,將法院根據檢察建議,與公安機關查明被告人身份並作出裁定一事進行函告。至此,代號“4·11”服刑人員的身份之謎終於揭開。

代號“4·11”的罪犯,身份一直是個謎

“被告人‘4·11’,男,其他基本情況不詳。”

“被告人‘4·11’拒絕發言。”

“被告人‘4·11’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元。”

2013年4月11日,“4·11”在盜竊電動三輪車過程中被當場抓獲,後掏出攜帶的刀具進行反抗,被眾人制止。事發後,“4·11”始終閉口不語,司法機關只能以案發日期“4·11”作為其稱呼。同年12月,法院對被告人“4·11”作出一審判決。2014年1月,“4·11”被送往河北省太行監獄服刑,今年6月調至河北省冀中監獄服刑。

“4·11”並沒有積極接受改造,2015年至2017年間,每年都因瑣事無故毆打其他服刑人員。2017年7月,“4·11”砸碎監舍的消防玻璃,將兩名服刑人員紮成輕微傷,被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4·11”手臂和小腿均有很長的傷疤,加之其沉默不語,其他犯人對他的議論從未停止過。有傳言其手筋腳筋被挑斷,可能身後揹負命案;還有傳言其涉及黑惡勢力犯罪,害怕出獄受到打擊報復,才在獄內重新犯罪加長刑期。

“這些傳言也讓我們對‘4·11’產生了很多疑問。更重要的是,距離他刑滿釋放已經不到3個月時間。如果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監獄將面臨著他出獄後無法確定接收單位的問題,而且他很有可能重新犯罪。之前‘4·11’在太行監獄服刑四年多,我們一直很關注他。確定他的身份,防止再次犯罪,幫助其迴歸家庭、迴歸社會,是我們最大的心願。”保定市冀中地區檢察院駐太行監獄檢察室主任孫慶梅說。

“這是我兒子啊,他竟然還活著?”

今年9月,“4·11”的情況被層層彙報給冀中地區檢察院和保定市檢察院。“當前正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階段,冀中地區檢察院要充分利用派駐監獄、看守所檢察室這些前沿陣地,發揮好刑事執行檢察監督作用,儘快查清‘4·11’的真實身份,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保定市檢察院檢察長傅君佳要求。

“4·11”真實身份調查正式啟動。

本人不說話不配合,只能向和他接觸過的人尋找線索。駐冀中監獄檢察室主任朱錫武調取了“4·11”的獄內照片,讓在押人員辨認。有人反映他會說話,好像是邯鄲人。駐獄檢察室幹警馬上趕赴邯鄲。在警方協助下,一個來自峰峰礦區、名叫韓某的人出現在調查人員視野中。

當地村幹部向幹警介紹,2013年以後這個名叫韓某的人就沒有回過家。“‘4·11’案發是在2013年,我當時就覺得,韓某可能就是我們要找的人。”檢察干警說。

當檢察干警走進韓某家,拿出“4·11”的照片給韓某父母看時,韓某的母親嚎啕大哭:“這是我兒子啊,他竟然還活著!5年了,我們沒日沒夜找他啊,快告訴我他在哪兒吧!”

慢慢平復情緒後,韓某母親向檢察干警回憶起2013年的往事。那年的大年初三,韓某因瑣事與父親發生口角,當天離家出走,此後便杳無音信。

“本來初四他打算坐火車去石家莊看他妹妹,誰知道前一天就沒了人影,這一走就是5年多。我們到處打聽他的下落,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我還留著那兩張火車票,還有他的手機,家裡也都是他走時候的樣子。”韓某母親說,“你們沒來之前,我們都死心了。”

韓某母親還拿出病歷本,說韓某右臂兩次骨折,系之前工傷骨折所致,2012年在家門口再次摔倒,右前臂固定著鋼板未取出。檢察干警給韓某父母錄了視頻,並拿走幾張其家人合影。

從邯鄲回來後,檢察干警查看了“4·11”的卷宗及入看守所和入監獄體檢表,發現體檢表上“4·11”上肢情況與韓某母親描述相吻合。

逐步走進“4·11”內心

“‘4·11’有攻擊性,聽說會武功,三五個人近不了身,還是在審訊室談話吧。”今年10月,檢察干警準備對“4·11”進行談話。當得知談話地點選在冀中監獄辦公室時,獄警不免有些擔心。

“放心吧,我心裡有底。這麼多年他拒絕和別人交流,沒人真正走進他內心,我想讓他感受到溫暖。”檢察干警說。

獄警押解“4·11”走進了辦公室,他的眼神充滿敵意,拳頭一直緊攥。

“今天不是來審你的,是給你找家的。”檢察干警將帶來的韓某單人照拿給了“4·11”。

看到照片,一直低著頭的“4·11”猛地抬起頭來,驚訝地看了檢察干警一眼,馬上又低下頭,一動不動仔細端詳照片。幹警又拿出幾張韓某和家人的合照,每一張照片,“4·11”都來回翻看很長時間。幹警開始給他介紹家裡這些年的情況,並播放視頻。

“兒啊,回來吧,大夥兒都想你啊。這幾年你爸為了找你身子都累垮了……”

當“4·11”流著眼淚看完韓某父親的視頻後,扭著身子,怎麼也不肯再看母親的視頻。幹警握著他的手、摟著他的肩,“4·11”才繼續觀看。

“如果你是韓某,你就握一下我的手。”面對依舊不肯開口的“4·11”,幹警只得這樣說。“4·11”左手食指試探性地動了一下。

三天後,檢察干警再次同“4·11”進行談話,這次他明顯沒有了牴觸。

“韓某,你在看守所待了幾天?住過哪幾個監室?還剩多少刑期?哪天出獄?出獄後到春節還有幾天?”檢察干警問。

“4·11”反應敏捷,用手語比劃著回答問題。

“韓某,我們給你賬號上存了300塊錢,你可以買些日用品改善下生活。”聽到這句話,“4·11”被徹底感化。

當再問到他的身份證時,“4·11”站起來,拉著幹警的手走到屋裡一張床旁邊,掀開被褥,雙手比劃睡覺的姿勢,指了指床底下。

按照“4·11”的提示,韓某母親果真從家中床下找到了韓某的身份證,再次印證了“4·11”就是韓某。

公安鑑定確認真身

“‘4·11’身份已經基本確定,下一步我們要讓他打開心結,爭取能重新張口說話,更好地融入社會。”10月22日,冀中地區檢察院決定安排親情會見,讓韓某重新感受家的溫暖。

得知能夠見到韓某,韓某家人當天下午就啟程,連夜趕到了保定。見面之後,韓某和家人抱頭痛哭,韓某母親將保留了5年半的火車票、手機、身份證一併帶來,韓某看到後默默流淚。

當得知調查組為兒子充值了300元錢,韓某母親執意要還,幹警說:“希望韓某出獄後通過自己的勞動親自把錢還給我們,能開口說一聲‘謝謝’,這是我們最大的期許。”

“該案系你局偵查。我院在檢察工作中發現,‘4·11’姓名為韓某,身份證號碼……建議你局調取‘4·11’真實身份信息並協助縣法院對該案所作出的判決予以變更。”11月初,冀中地區檢察院向案發地公安局發送檢察建議書,同時也向法院發出變更原判決的建議。

11月27日,公安機關經鑑定後覆函冀中地區檢察院,確認罪犯“4·11”為韓某,並將調取材料於當日移送安新縣檢察院審查。12月3日,安新縣檢察院向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12月5日,安新縣法院作出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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