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電子商務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2019年伊始,我的朋友圈變得安靜了許多,甚至連節日的祝福和希冀都變得很少,我開始瀏覽那些熟悉又陌生的人的圈子,猛地一驚,之前的消息全都不可見了,只有一排“僅最近三天內容可見”。

《電商法》實施,電子商務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幾乎是一夜之間,那些曾經每天都要瘋狂刷屏的微商與代購們集體“失蹤”了,偶爾的聊天也都是“轉賬不要支付寶與微信”“聊天儘量說語音”“最近風頭緊,過段時間再看”這樣的內容,才發現原來之前熱鬧無比的朋友圈也會冷清。不禁好奇這部《電商法》究竟有什麼樣的威力,能夠令這些人去如此忌憚。

《電商法》實施,電子商務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電商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早在2013年便開始了立法進程,去年8月31日就已經出臺,只不過當時的《電商法》還沒有正式實施,所以對它即將影響到的各類經營者並沒有產生太大的影響,甚至有人都完全沒有聽說過《電商法》這麼一部法律文件,於是中間這四個月的過渡期就成為了“最後的瘋狂”。

《電商法》實施,電子商務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電商法》的總則很清楚的寫到了“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所以,是不是有了這樣一部法律文件,我們以後就可以無憂無慮的在網絡商城或者其他電子商務渠道放心的進行交易了呢?

《電商法》實施,電子商務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我們注意到《電商法》在第二章即已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界限進行了清楚的界定,規範化了活躍在各種軟件內的銷售者,以後,都可以用“電子商務經營者”來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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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的第三章強調了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對,你沒看錯,電子商務也必須要有合同的約束,現在回想之前N多次失敗的網購又申訴無門的經歷,突然覺得這部法律是那麼的可愛!接下來是《電商法》對爭議與責任的劃分,內容很多,這裡就不做過多的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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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的實施,更為重要的是它所透露出來的這些信息。

1.經營主體需要有營業執照

很長時間內我們進行網購是沒有去詢問過經營者是否具有營業執照的,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給了不法經營者“空子”鑽,等回過神來想要投訴的時候才發現連店都不存在了!當然,對於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與個人技能這類具有無法複製的獨特性特徵的產品,並無營業執照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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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行搭售屬於違法行為

強行搭售已經是很普遍,讓人深惡痛絕的行為了,每次發生購買行為的時候,產品結算產生的搭售行為總是會被縮小到讓人難以發現,現在這種反人類的行為徹底被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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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微商與代購也要納稅

從事電子商務的經營者要依法納稅,微商與代購也不例外。之前由於其難以被監控到,導致相應的稅收損失巨大,而且由於其沒有盡到納稅的義務,相應的發票也不能被消費者獲得,產生糾紛後難以斷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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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日常使用的各類軟件都會產生大數據“殺熟”的行為。以最近某寶的賞金活動為例,新用戶在掃碼後可以獲得大額賞金,而老用戶幾乎都在“

壹角”,很明顯的殺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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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押金應當及時退還

《電商法》規定,經營者應對遵守約定的消費者在消費行為完成後即使退還其押金,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據退”條件。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某車資金鍊斷裂,顧客押金難以退還的新聞,給予了我們深刻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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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尊重消費者言論,不得進行威脅

“喂,您好,……請您刪除一下評價可以嗎,這邊為您進行補償”這樣的對話在某寶上進行購物體驗提出差評之後經常會發生,嚴重者會直接進行人身攻擊甚至威脅。現在,《電商法》正式作出規定,經營者有不正當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擅自刪除消費者正常評論的最高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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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臺做好監管工作,若發生事故平臺難逃“連坐”

滴滴事件引起社會的巨大反響,輿論鋪天蓋地的向滴滴公司湧來,迫使其不斷的優化完善預警機制;京東商城自營產生責任糾紛,平臺介入進行處理;這些事件產生的背後,《電商法》吸取了經驗,提出平臺與經營者共擔責任的要求,進一步加深平臺壓力,逼迫平臺優化內部環境,加強資質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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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嚴禁刷評,淨化虛假評論

這一條,乍看更像是為某寶這樣的購物平臺指制定的一樣,畢竟這類平臺的商家有一部分存在刷好評的行為。《電商法》明確作出規定,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刷好評的行為被帶上了違法的色彩!

《電商法》實施,電子商務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電商法》已經正式實施了,它對電子商務工作者造成的影響究竟會有多廣泛,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們希望這樣一部法律文件能夠規範還處在“灰色地帶”的不法經營者和投機者!

《電商法》實施,電子商務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電商法》的誕生是祖國電子商務飛速發展的產物,希望那些還存在法律漏洞的行業能夠儘快的被“補救”,不斷完善我國的法律系統,促進祖國的偉大復興!

《電商法》實施,電子商務徹底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如有高見,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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