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打掉一拐賣婦女團伙解救3人 主犯領刑十年

鄭州打掉一拐賣婦女團伙解救3人 主犯領刑十年


圖為警方抓獲“2.02”拐賣婦女案涉案嫌疑人。 杜中亞 攝

中新網鄭州12月18日電(記者 韓章雲 通訊員 王旭)12月初,一起拐賣智力障礙婦女的案件在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進行審判,其主犯朱某喜犯拐賣婦女罪,領刑十年,並處罰金3萬元。至此,這起鄭州警方轉戰五省、耗時半年偵破的拐賣婦女案,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8人已領刑,3名被解救的婦女也得以回到家人身邊。

該案件的揭開,是從一張身份證開始。

今年2月2日,鄭州東站檢票口,檢票員發現一名女性旅客票、證、人信息不符,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證乘車,而與她一起同行的中年男子卻硬說身份證上的人就是女性旅客,並強行進站。車站執勤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理。

警方調查發現,該男子朱某喜,48歲,曾因綁架、容留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過,是刑滿釋放人員。該女子精神有些失常,連自己的姓名和家庭情況也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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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被拐女子(左二)回到家人身邊。 杜中亞 攝

經過耐心詢問,最終,民警從女子處得知,該女子離婚後欲往廣州打工,在廣州火車站被一“老闆”以找工作為由控制在出租屋,連同朱某喜對該女子連打帶罵,威逼利誘讓讓其聽話。意欲將其賣往河南某地。瞭解到這一情況後,鄭州東站派出所立即將案情上報至鄭州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併成立專案組。

專案組通過電子數據調查,發現朱某喜多次為人“介紹對象”。偵查員斷定,此人有多次拐賣婦女的嫌疑。通過對失蹤人口信息庫進行篩查,已被解救的被拐女子系湖南麻陽的鄭某,29歲。警方聯繫其家人,被拐女子得以迴歸家庭。

依託現有線索,專案組偵查員奔波於廣東、河南、山東、湖南四省,查實了準備收買鄭某的收買人谷某國,並將其抓獲。谷某國供認了準備收買被拐婦女鄭某的犯罪事實。據他交代:鄭某是他從朱某喜處買來準備賣給自己的堂叔谷某龍做媳婦。

谷某國落網後,專案組成員又掌握了朱某喜夥同他人於2017年12月22日將29歲的湖南智礙女子顏某林賣到山東省曹縣的犯罪事實;於2018年1月13日,將31歲的河南智礙女子楊某賣到河南省商丘市某村的王某福的犯罪事實。

3月5日,專案組兵分兩路前往河南商丘和山東曹縣對兩名被拐賣婦女進行解救。並將涉案收買人控制。

據兩案涉案收買人晉某、晉某魁、王某福、王某社交代,由於晉某和王某福常年單身找不到媳婦,就動起了歪心思,各自花了3萬元好處費從朱某喜處將媳婦“娶了”過門。

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喜分別交代了其夥同張某勇、王某拐賣顏某林;夥同羅某春、李某德拐賣楊某、鄭某有的犯罪事實。至此一個在廣州以“介紹工作,介紹對象”為由,拐賣婦女的犯罪團伙徹底浮出水面。

6月10日,隨著最後一名涉案嫌疑人王某的落網,歷時百餘日,轉戰河南、山東、廣州、湖南、貴州五省,在專案組的不懈努力下,“2.02”拐賣婦女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根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專案組理清了他們全部的犯罪事實:該團伙共五人,平時在廣州火車站、地鐵口等人流量較大的地方遊蕩,發現有智力殘障的婦女後,就以介紹工作、介紹對象為由將其哄騙至出租屋內,用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物色到買主後就將她們出售。

記者瞭解到,“2.02”拐賣婦女案共抓獲拐賣婦女犯罪團伙成員5名,收買被拐賣婦女犯罪嫌疑人5名,解救被拐賣婦女3人。目前,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移送起訴,其中8人已開庭宣判。

主犯朱某喜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萬元;主犯郭某春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萬元;主犯張某勇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收買人晉某、晉某魁、王某福、王某社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千元。谷某國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德尚未開庭宣判,等待他們的也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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