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朝对西藏实行的到底是中央集权统治,还是羁縻政策!

明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汉族王朝,也是引发现代历史爱好者们两极分化最厉害的王朝。

当然对于明朝的争议点有很多,而实际控制的领土范围就是其中一个,尤其是对西藏的统治,在明朝究竟是属于集权,还是羁縻,就成了网友们争议最厉害的地方。

很多人认为,西藏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始于清王朝的顺治时期,汪郎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因为对西藏的有效统治开始于元朝,明朝继承了这一遗产。

也就是说,在元、明两代,西藏绝对处于中央王朝的集权统治之下,而不是某些人口中的羁縻之地。

当然,汪郎口头上的一句并不算数,我们从历史的脉络中,从史书的角落里,一点点地还原历史的真相。

浅谈明朝对西藏实行的到底是中央集权统治,还是羁縻政策!

永乐年间的大明国土

1、要想弄清楚明朝对西藏的统治是否属于中央集权,首先就必须要了解什么是羁縻制度。

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即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用“縻”,即用经济手段和物质利益给予抚慰。这种源自唐宋,承认当地土著的贵族地位,并赐予王侯爵位,在形式上纳入中央朝廷管理,实质上属于地方自治的制度,在明朝称为土司制度。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央王朝的利益,然而,人性的贪婪是帝王无法控制的。一旦土司有了野心,势必会撕毁和平协定,起兵反抗中央王朝。

如正统年间的麓川之战,就是因为云南麓川宣慰司思任发父子发起了四次叛乱,从而引发了中央王朝的大军镇压。

也就是说羁縻制度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时刻处于暴乱的边缘,这只能满足朝中文人的虚荣心,只是在形式上实现了“圣人教化之功”,但实质上和中央王朝若即若离,这和吏部向地方派遣流官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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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云南土司示意图

2、那么西藏在明朝统治时期,是不是羁縻之地?或者说是不是土司制度?要弄清楚这一点,还需要了解明朝在西藏设置的政体架构。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郡县制度设立为国家政体的根本,历代开始实行郡县制。当然,明朝也不例外。

只是作为大明朝的开国皇帝和总设计师,朱元璋非常重视皇权建设以及地方权力的制约,他对打造政府的组织架构有一套自己的想法。

为此,除了中央直辖的州府外,他在元朝的行省制度上,设置了承宣布政使司,掌管一省行政之权;同时又设置了另外两大省级机构,即: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司法、军事。

这三大省级机构并称“三司”,而且互不统属,各对中央负责,可以说是最早的“三权分立”了。

这是明太祖对传统汉地的政体构建,对于非传统的汉地,他又单独设立了行政机构,如治理西藏的乌思藏都指挥使司。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明廷遣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员外郎许允德进入藏地,传达了明朝的善意和诏令,致使元朝在西藏的旧属官僚全部接受了明朝的官职。

当然,对西藏地区的官员授职,朱元璋遵循的“以俗官为主,僧官为辅”的策略,大体上都是旧元治藏的官僚。

明朝在设立了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外,又增设了朵甘都指挥使司;而两大指挥使司下又设立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各级军事机构。各卫所的同知、通判等官员都由中央任命产生,在行政上隶属中央兵部,进一步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藏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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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和朵甘都指挥使司

而到了明成祖朱棣时期,明朝对西藏的管理又有变化。

朱棣登上皇位后,在藏区建立了一套与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四级“僧官制度”,这相比于朱元璋的统治时期,明朝中央对藏区的行政管理进一步系统化,也使西藏正式成为了政教合一的地方,活佛不仅是藏民们的信仰,也是西藏的权力中心。

最著名的就是在靖难成功后的当年,即洪武三十五年,朱棣就派遣藏族宦官侯显迎请第五世噶玛巴活佛,并赐封他为“大宝法王”;永乐四年,朱棣又赐封乌思藏帕竹第五任第悉扎巴坚赞为“阐化王”。

而让清朝津津乐道的金瓶掣签制度,其实也开始于明朝。

永乐二十一年,公元1423年,藏传佛教史上的重要人物,“大宝法王”班丹扎释,受永乐帝的指派,进入西藏审查大宝法王第五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灵童,这是中央王朝审验敕封活佛的转世灵童的最早记载,而他也成为该制度下审查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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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世噶玛巴活佛

3、要想弄清楚明朝对西藏统治是否属于羁縻之策,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和朝贡体系。

税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但对于中国古代的古典王朝来说,“宗藩观念”一直主导着统治者们对周边国家和部族的管理思维,这就催生了有别于赋税的另一种方式,朝贡!

事实上,不光是明朝,对于其他中央王朝来说,万国来朝一直是盛世的标志。正是在这样的思想下,以中华传统之地为中心,以中华文明为纽带,形成了中央王朝为上国,其他周边国家和部落为藩属国的宗藩体系,也就诞生了延续千年的“中国和狄夷之辨”。

而沐浴在中华文明下的各地藩属国,都以得到中央王朝的赐号为荣,官署、服饰、语言等等都会效仿中央王朝,并加上自己的民族特色加以改良,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半岛的朝鲜李朝,自号“小中华”。

这些小国在政治上是独立的存在,中央王朝不会派遣流官进驻,自然也不会向他们征收赋税。但是,这些藩属国每年都会派出使团,带上贡品向天朝皇帝进贡,并以此希望能够得到天朝皇帝的赏赐。

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税赋只针对自己固有领土上的民众进行征收,藩属国只要履行朝贡的义务即可。

明朝对羁縻之地采取的也是朝贡政策,土司在地方上的行政权是相对独立的,而且明政府并不对他们征收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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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

但是,明朝对西藏地区采取的却是赋税政策。

明太祖将藏区纳入自己的统治后,要求藏民以马匹充当银两抵为赋税,还要求藏民承担徭役,他认为“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并没有因为藏区的特殊性,就减少藏民应该为国家的建设而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同时藏民也享受汉地的免税和免徭役的福利。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八》记载:

天全六番招讨司八乡之民,宜悉免其徭役。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记载:

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记载:

西宁卫所属西番土酋亦令真奔言:“诸番族皆野居散聚,射猎为食,请岁输马二百匹为常赋。”从之。

不仅如此,为了藏区的经济、民生发展,明朝还恢复了因为战争而毁掉的驿站。

《明太宗实录·卷六十五》记载:

(永乐五年)辛未,敕都指挥同知刘昭、何铭等往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军民。

《明太宗实录·卷八十八》记载:

(永乐七年)陕西都指挥同知何铭等六十人往乌斯藏等处分置驿站,还奏。

明朝对藏区的建设是不遗余力的,道路的开拓,军队的强化,保证了藏区和汉地之间的文化交流、经济往来的畅通,“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

由此可见,西藏是处于大明朝的绝对集权统治之下,并不是想象中的羁縻之地,自然也不会出现在大明朝的宗藩朝贡列表名单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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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4、最后,我们再看看最直接的证据,即《明史》的记载。

“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

这是《明史.地理志》中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到明武宗朱厚照止,对明朝疆域的描写,注意一个关键的地方,即“西据吐蕃”。

“据”,是指占有、占据的意思。短短的四个字,就告诉了我们太多的信息,即明朝占领着西藏,反过来说,明朝对西藏是处于绝对统治之下。

当然也有人会认为这个“据”不能用于占有的解释,那么,我们再看“北距大碛”,同样也是“距”,相同是一个读音,但因为部首不同,所代表的含义也是不一样的。

“距”指距离,“大碛”指的是草原大漠,连以来的意思就是:大明朝的北疆止步于草原大漠。

这样联系上下文的解读,自然也就通了。

当然,《明史》的编著者是张廷玉,历经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又是唯一进入清朝太庙享受爱新觉罗家香火的汉臣,他没有必要为朱明皇家脸上贴金吧?

事实上,《明史》前后编撰近百年,清廷也审核了近百年,该删的也删了,该改的也改了,留下的自然是清朝皇帝可以接受的东西。

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去怀疑明朝对西藏行使的不是绝对的主权呢?

《明实录》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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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朱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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