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敲詐引發滅門慘案

看過金庸小說《鹿鼎記》的人應該還記得,小說開篇即提到“莊廷鑨(lóng)明史案”。那麼,這件案子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事情還得從明末大臣朱國禎說起。

朱國禎是明末天啟年間的首輔大臣,因受權宦魏忠賢傾軋,稱病辭官,回到老家浙江湖州,打算編一部“明史”,不料書未成而身先逝。

莊廷鑨與朱家是鄰居,清朝順治年間,不幸雙目失明,他決心學習左丘明失明後發憤著《國語》的精神,編著有影響的史書。此時朱家已經敗落,已沒有能力繼續朱國禎的未完稿,莊廷鑨就不惜千金,買來朱國禎的遺稿,又延聘名士,補入天啟、崇禎兩朝史事。書成尚未付梓,莊廷鑨也於順治十二年(1655)溘然而逝。其父莊允城便出資,歷時5年,至順治庚子十七年(1660)冬,將此書刊刻印行於世。

浙江歸安知縣吳之榮,因貪贓枉法被罷了官,一直苦於找不到一個重新“起復”的機會,忽然聽說莊廷鑨的這部“明史”中有不少“悖逆”之言,他立刻把這看作是個立功發財的好機會,就先到莊家去敲詐。殊不知莊家早已碰到過敲詐之人,老謀深算的莊允城花大筆銀子,在各衙門打點了一番,使事情平息下來。吳之榮自然碰了一鼻子灰。

他又到湖州大富豪朱佑明家敲詐。朱佑明大字不識,不知“史”為何物,更加不買賬,吳之榮不但敲詐不成,反受了一番羞辱。他哪肯甘心,又到省城杭州,將事情捅到杭州將軍松魁處。松魁將此案交給浙江巡撫朱昌祚,朱昌祚又牒令浙江督學胡尚衡處置。莊允城聞訊,一邊找關係向方方面面請託,一邊又將書稿中的“悖逆”之詞改換後重新刊印,又一次將事情穩住了。

吳之榮升官發財之夢未圓,哪肯善罷甘休,又千方百計買了一部初刻本“明史”,直上北京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清廷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刑部官員到湖州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員。

康熙二年(1663),一場慘禍最終釀成——莊家被查抄,莊廷鑨被毀棺戮屍,莊允城死於獄中,他的另外兩個兒子莊廷鎏、莊廷鉞被凌遲處死,莊廷鉞4歲的兒子也被斬首。

南明弘光朝禮部侍郎李令晰因為替此書作序,與4個兒子同被斬首。其幼子剛滿16歲,承辦官員同情地對他說:“你們李家與主犯莊家不同,你只要少報一歲,就可以免死,改判充軍。”其幼子答道:“我眼看著父親與哥哥們都死了,怎忍獨生?”終於不改供詞而死。

“明史”序中稱“舊史朱氏”者,明明指的是朱國禎,吳之榮卻因敲詐勒索未遂,懷恨於心,硬說是朱佑明,並說他的名字就有“護佑明朝”之意。儘管朱佑明申辯說,自己不識字,名字是前朝萬曆年間先父給取的,結果還是與5個兒子一齊被殺害。

那些為此書謄抄者、校閱者,甚至買書的、賣書的、刻字的、印刷的都遭了殃。一些並未參與其事的江楚名士,因莊廷鑨仰慕他們的名聲而擅自將他們的姓名刊列於參校者中,也被處以死刑。

一批地方官吏也被牽連進去,官大的如松魁、朱昌祚、胡尚衡等因為行賄於承審官員,將責任推到幕僚、下屬身上,讓他們當了替死鬼,自己得以從輕發落。官小一點的如湖州府刑廳推官李煥等,則以“隱匿”罪被處死。

這樁案子,共有千餘人被牽連,72人死於非命,史稱“莊廷鑨明史案”,亦是清初著名文字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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