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州擬取消430項證明事項 涉及戶籍交通養老入學等

1月3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市區兩級總計擬取消證明事項430項,主要涉及家庭戶籍、產權登記、社會救助、養老醫療、子女入學、交通出行、勞動就業、項目審批等群眾關心的問題。

擬取消證明事項430項

《通知》透露,經對廣州各區、各部門梳理出的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市區兩級總計擬取消證明事項430項,其中市一級擬取消證明事項363項(由廣州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10項證明事項,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對有關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並授權市政府公佈取消目錄),363項中包括取消新設證明161項、簡化現有證照202項;區一級取消證明事項67項。

下一步,將按照常務會議審議意見,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代擬稿)修改完善後,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執行。

部分擬取消的證明事項

1、戶籍管理

在戶籍管理方面,市公安局共提出了50餘項取消或簡化材料的建議,涉及戶口市內遷移、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入戶、投靠配偶、父母、子女入戶、收養入戶、恢復戶口等多個行政事項,對合法住所證明、接收證明、與被投靠人親屬關係證明等證明事項均提出了取消的建議,對投靠人、隨遷子女和被投靠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現有證照的提供方式也予以了簡化,無需再提供複印件或其他需要當事人專門前往有關機構開具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2、交通出行

在交通出行方面,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涉及的14項證明事項,擬直接取消其中的高層次人才證明、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的證明、車輛被盜搶證明、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商務部門的核實憑證等12項證明,全部通過政府內部信息核查等方式取代。

3、子女入學

在子女入學方面,擬取消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資格認定時,要求留學人員子女提供的留學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海外華僑華人子女的相關使領館證明、烈士子女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所需的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20餘項證明事項。

4、人才入戶

在人才入戶方面,共取消提供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材料達8項,包括參加社會保險證明、調動或就業登記證明、本市合法住所證明、隨遷配偶的就業證明或參保證明等多項證明事項,精簡幅度超過原材料的3/4。

5、產權登記

在產權登記方面,擬直接取消國有土地上房屋轉移登記時所需要提供的回遷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證明事項。

6、項目審批

在項目審批方面,擬取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前要求的土地行政部門管理意見、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階段的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前要求提供的國土房管等相關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等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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