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大媽被 “氣死”近日法院宣判:被告無錯,但要承擔10%責任

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吵架,生氣在正常不過了,自古有這麼一句話“氣死人,不償命”。

然而,還有另外一句千古名言“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那把一個人“氣死”,在現今社會,到底要不要償命呢?

一年前大媽被 “氣死”近日法院宣判:被告無錯,但要承擔10%責任

近日,一年前在浙江桐廬的一起因為爭吵而引發命案,法院終於宣判有了結果:被告無錯,但要承擔10%的責任。事情的前因後果是怎麼樣的呢?

小編近日在刷微博的時候,看到 澎湃新聞 發了這麼一則微博,感慨到,小編活了幾十年,今年怪事特別多!

一年前大媽被 “氣死”近日法院宣判:被告無錯,但要承擔10%責任

去年12月份,在桐廬同一家針織廠上班的李大媽和鍾大媽,因為工作中的一點小摩擦,發生了口角。

針織廠的工資是計件的,做的越多,工資越高。鍾大媽負責縫製圍巾商標,李大媽負責分發圍巾。那天,鍾大媽認為李大媽有意少發她圍巾,於是便跟李大媽吵了起來。兩人當時罵的不可開交,還好有同事的勸阻,事情才沒有升級,隨後兩人各自回到崗位工作,大家以為這事暫時算結束了,誰知大約半小時後,鍾大媽突然昏了,隨後被緊急送醫搶救。

不幸的是,在醫院搶救了三天,鍾大媽因搶救無效去世了。

經醫院診斷,鍾大媽腦內有巨大血腫,腦室有積血,腦疝晚期,同時為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

今年4月,鍾大媽的家人將李大媽告上法庭。稱鍾大媽的死是因為跟李大媽吵架造成的,要求李大媽賠償21萬餘。

一年前大媽被 “氣死”近日法院宣判:被告無錯,但要承擔10%責任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事情分為主觀與客觀兩方面:

在主觀上,李大媽與鍾大媽吵架,並沒有想要殺害對方,所以兩位大媽都沒有過錯。

在客觀上,兩人的爭吵,給鍾大媽造成精神與心理上的刺激,所以爭吵這件事與鍾大媽的死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因此最終判決死者鍾大媽自己承擔90%的責任,而李大媽承擔10%的責任。為此李大媽最終需要賠償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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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提醒各位看官,特別是老年人,年紀大了,身體健康最重要,心情愉快最重要,閤家幸福最重要,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有一個好的心情,每天都開開心心的。在處理日常矛盾時,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好好溝通,不要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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