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人民檢察院對首例市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第1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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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遠市人民檢察院對彭某某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对首例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第152期)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对首例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第152期)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对首例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第152期)

近日,由開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首例由開遠市監察委移送開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市紀委市監察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就本案聯合開展旁聽庭審警示教育活動,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100餘名領導幹部旁聽庭審。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对首例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第152期)

檢察機關指控 」

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彭某某在擔任雲南解化清潔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物資部機電科計劃員期間,利用其負責採購機電配件的職務便利,通過網銀轉賬的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供貨商常安集團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業務員黃某某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1.12萬元。案發後,彭某某退還了收受的全部贓款。

庭審中,公訴人對彭某某的犯罪事實進行有力指控,舉證、質證層次分明、條理清楚、重點突出,發表公訴意見時注重以案釋法,適時做好法律宣傳和警示教育,讓在場的領導幹部親歷了一次真實的法庭審判,達到了“以案促教、以案促醒、以案促改”及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对首例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第152期)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对首例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第152期)

本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彭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該案的辦理,為檢察院與監察委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方面的相互銜接積累了寶貴經驗。

文字 / 王妍霽

正義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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