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一旦因为失信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为便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准确、及时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年报期间,会宁县工商质监局设立年报咨询窗口:
咨询电话:
县政务大厅:3287921
会师分局: 6963011
瑞金路工商质监所:3666849
翟家所工商质监所:18993959800
甘沟驿工商质监所:18993959820
河 畔工商质监所:18893025800
郭城驿工商质监所:15336057788
刘家寨子工商质监所:13830033171
会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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