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交易時,這些風險警示應該要注意?

按照中金所的規定,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佈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期貨價格出現異常;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會員資金異常;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會員或投資者;會員涉及司法調查;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進行交易時,這些風險警示應該要注意?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投資者應當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交易所安排談話提醒時,應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會員;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談話對象應如實陳述、不得故意隱瞞事實;交易所工作人員應對談話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

進行交易時,這些風險警示應該要注意?

交易所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的,有關報告方式和報告內容參照大戶報告制度。通過情況報告和談話,發現會員或投資者有違規嫌疑、交易頭寸有較大風險的,交易所有權對會員或投資者發出書面的《風險警示函》。

進行交易時,這些風險警示應該要注意?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在指定的有關媒體上對有關會員和投資者進行公開譴責:不按交易所要求報告情況和談話的;故意隱瞞事實,瞞報、錯報、漏報重要信息的;故意銷燬違規違約證明材料,不配合交易所調查的;經查實存在欺詐投資者行為的;經查實參與分倉和操縱市場的;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進行交易時,這些風險警示應該要注意?

交易所對相關會員或投資者進行公開譴責的同時,對其違規行為,按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處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發出風險警示公告,向全體會員和投資者警示風險:期貨價格出現異常;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出現較大差距;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會員或投資者交易存在較大風險;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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