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備案再度重啟 一文全面解讀網貸108條細則

8月17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 P2P 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並隨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共包括六大方面,108條細則,這意味著新一輪的P2P平臺驗收正式拉開帷幕。

下面我們將進行詳細分析。

合規備案再度重啟 一文全面解讀網貸108條細則

「10大合規事項重點檢查」

1.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2.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

3.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

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

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

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絡借貸原則;

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

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通知再次重申了13條網貸業務紅線,即:“自融、資金池、承諾或變相剛性兌付、線下推廣或線下理財、關聯貸款、期限錯配、類資管業務、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混業經營、虛假宣傳、借款用途違規(主要是指場外配資)、從事股權眾籌業務。”尤其是,“校園貸”、“現金貸”、金交所業務嚴禁觸碰!

「三查+一票否決制」

所謂三查,即機構自查(平臺自己查)、自律檢查(行業協會檢查)和行政核查(金融辦核查)。

前兩步檢查完畢後,把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整理後交給金融辦核查。

金融辦主要是核查前面檢查的內容是否真實,有沒有瞞報、漏報、作假的,如果發現就一票否決。

通知要求2018年12月底完成檢查。目前還有1600家左右網貸平臺,所以對監管機構來說,時間緊任務急。

「自動投標功能鬆口」

此前,為解決投資人“資金站崗”問題,不少網貸平臺推出“自動投標”功能。即投資人委託平臺進行代投標及免密支付功能。但因為存在期限錯配的嫌疑,被監管以P2P網貸平臺不得向投資者提供“理財計劃”這一規定所否定。但新的通知提出,要求“自動投標”等業務必須獲得出借人明確的書面授權。

「風險控制趨嚴」

通知對P2P平臺應當履行的義務和採取的風控措施提出了總體要求,平臺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融資項目的審查、評價和分類、防範借款人的欺詐風險、反洗錢、落實實名制、借貸資產小額分散、信息安全保障、項目不得無限期募資、接入徵信系統、電子簽名和認證、按規定保存業務數據。

同時,必須對出借人進行明確的風險提示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據此進行分類管理;必須對借款人進行風險提示和盡職評估並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必須實質上接入銀行存管系統並且在運作上完全符合監管要求;存管系統不得綁定具備透支功能的銀行卡或子賬戶。

「存量限制」

通知對平臺的存量規模的增長進行了約束,要求在檢查時點的規模總量不得在2017年6月的基礎上有較大幅度增長。這是將之前部分地區要求控量的要求,直接上升到了全國統一的層面,因此一些規模控制不到位的網貸平臺將面臨整改,預計也會對部分平臺的資產端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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