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貸款還幫還款?是“好意”還是歹心?

2018年12月21日上午,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以幫忙辦貸款、貸款到賬後再幫其還款為名的詐騙案件。

熟人再聯絡,“好事”來敲門?

據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介紹,被告人陸某某無固定職業,此前與被害人小紅(系化名)系同事關係。2017年9月左右,陸某某急於歸還拖欠的高利貸,經濟狀況不佳,遂萌生了騙取他人財物的犯意。9月底左右,陸某某找到小紅,自稱是貸款中介人員,最近需要衝業績,可以為小紅辦理低利率、無手續費的貸款,請小紅做個人情,小紅信以為真,同意讓陸某某為自己貸款2至3萬元。由此,陸某某的詐騙計劃開始逐步實施。

辦理多筆貸款,為非法獲利加碼

得到小紅的信任後,被告人陸某某聯繫了其朋友王某某,讓其幫自己操作手機貸款。2017年10月7日、10月8日兩天,陸某某帶小紅與王某某在長沙市芙蓉區某茶樓見面。在囑咐小紅要少說話、少提問之後,陸某某與王某某拿著小紅的身份證和銀行卡,開始在小紅的手機上下載app、申請貸款。儘管小紅此前表示只想貸2至3萬元,但陸某某為騙取更多財物,與王某某以小紅的名義從招聯金融、閃銀等10餘家貸款平臺申請了多筆貸款,金額共計83000餘元。

尋藉口騙錢,得手後拒絕還款

2017年10月7日至10月16日間,在得知相關貸款相繼到賬後,陸某某多次向小紅謊稱,到賬的該筆貸款並非其此前準備為其申請的那筆貸款,該筆貸款利率較高、不划算,小紅可以將該筆貸款先轉給自己、自己代其還款。小紅均對陸某某的“好意”深信不疑,多次以支付寶、微信轉賬或者付現的方式將到賬的貸款付給陸某某,金額共計81300元。陸某某收款後將其中的1萬多元付給王某某,剩餘款項被其用於歸還高利貸、投資等各種用途。

10月22日左右,小紅收到部分貸款平臺的催收短信,得知自己的貸款並未償還,遂聯繫陸某某,陸某某謊稱其錢已轉給自己的“老闆”,之後會幫小紅歸還貸款。然而,至12月22日,小紅申請的多筆貸款早已逾期,陸某某也一直拒絕與小紅見面、逃避還款。在與陸某某溝通無果後,小紅遂報案至公安機關。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儘管陸某某在庭審過程中拒不認罪,但在確實、充分的證據面前,其犯罪行為已昭然若揭。經過審理,芙蓉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認定陸某某犯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檢察官提示,目前我國湧現了大量網貸平臺,在依法設立的網貸平臺上申請貸款時,貸款平臺上均明確提示了貸款利息、還款方式、逾期後果等權利義務條款,貸款人切記要認真閱讀相關條款,即使讓他人代為操作,也需“心裡有桿秤”,萬不可輕信他人作出的各種承諾。若出現財產權益受損的情況,請及時保存相關證據材料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及時止損並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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