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39人涉黑組織案宣判

廣西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39人涉黑組織案宣判


近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佳等39人涉黑組織一案一審宣判。判決書長達220頁,審判長足足宣讀了2小時之久,被告人家屬、部分政法幹警等近100人旁聽了庭審。

桂林市中級法院判決李佳等38名被告人分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等罪中的一罪或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其中,3名主犯被判無期徒刑。此外,1名被告人因身體原因中止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永福縣羅錦鎮的李佳和百壽鎮的周春,在各自生活區域內通過打架鬥毆,逞強鬥狠,逐步形成惡勢力組織,通過樹立惡名、賭場內部利益分配以親屬、同學、獄友等關係籠絡社會閒散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因共同利益驅使,周春惡勢力組織依附於李佳組織,並相互融合吸收,形成了以李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瞭解,以李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桂林市永福縣羅錦、百壽等鄉鎮為非作惡,在當地形成非法控制,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妨害公務、容留他人吸毒、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行賄、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行為,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多人輕微傷等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該組織嚴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財產權利,擾亂了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018年1月,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後,桂林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高度重視,桂林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經細緻偵查,李佳等39人先後落網。

據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和桂林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桂林檢察機關派出最大規模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檢察日報 鄧鐵軍 陳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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