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內蒙古一廳級幹部被提起公訴

通报|内蒙古一厅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政協原主席王鳳山(正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鳳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鳳山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先後擔任原伊克昭盟東勝市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常務副市長、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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