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案入選2018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1月12日,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推出,曾在互聯網行業、媒體界引發廣泛討論的全國首例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案——淘寶訴美景公司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案入選其中。

淘寶公司系“生意參謀”零售電商數據產品的開發者和運營者,該數據產品主要為淘寶、天貓商家的網店運營提供數據化參考服務、幫助商家提高經營水平。

在經營過程中,淘寶公司發現,被告美景公司運營的“咕咕互助平臺”及“咕咕生意參謀眾籌”網站,以提供遠程登錄服務的方式,招攬、組織、幫助他人獲取“生意參謀”數據產品中的數據內容,並從中獲取利益。淘寶公司認為,美景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其起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2018年8月1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該案進行了網上公開宣判,一審判決美景公司的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侵權行為,並向淘寶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2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美景公司未付出勞動創造,將涉案數據產品直接作為獲取商業利益的工具,這種通過他人勞動成果進行牟利的行為,明顯有悖公認的商業道德,屬於不勞而獲“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全國首例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案入選2018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圖說:淘寶訴美景公司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案庭審現場

該案審判長、杭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王江橋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案判決規範了數據產品的開發與市場應用活動,明晰了各相關主體對於數據產品的權利邊界,有利於引導數據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龍衛球在點評該案入選“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時指出, 本案作為首家互聯網法院數據產品第一案,明確維持了借用反不正當競爭的司法實踐,並且在立足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數據產品進行保護的基礎上,又有了新的發展。

在龍衛球看來,本案對於涉案數據產品使用了“享有競爭性財產權益”的界定表述,這是前所未有的,實際朝向承認數據產品主體的新型財產權邁進了一步;在論證保護理由時,不僅進行了反不正當競爭的一般論證,還特別強調了原告付出了人力、物力、財力,經過長期技術開發形成數據產品;被告據他人勞動成果為己牟利,屬於不勞而獲,如不加禁止將挫傷數據產品開發者的創造積極性,阻礙數據產業的發展;此外,該案的賠償計算方式,採取了被告侵權獲利計算方式。

據瞭解,這是繼去年全國首例電商平臺打假案後,阿里主訴案件連續第二年入選該評選榜單。在不少業界人士看來,互聯網企業訴訟案件的不斷入圍,表明平臺自治已經成為社會共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孫軍工認為,阿里主訴案件連續兩年入選,充分說明阿里積極推進數字經濟時代法治完善的努力,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可。

“法治社會的進步,需要每個企業、每個平臺、每個公民積極地用好法律武器。阿里將繼續不遺餘力地推動互聯網法治進程,繼續為商家和消費者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做到讓好人一路綠燈、讓壞人寸步難行。”孫軍工說。

全國首例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案入選2018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圖說:淘寶訴美景不正當競爭案入選“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