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縣太爺的權力有多大?與今天的縣官相比最缺這三種東西

古裝電視劇看多了,也就明白,大清年間的縣太爺,就是縣長。

古代縣太爺的權力有多大?與今天的縣官相比最缺這三種東西

自秦朝以來,直至當今,鐵打營盤流水兵,縣裡衙門,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各縣有自己的政府,自己的財政,自己的商務,自己的法院,自己的警察,儼然國家似一樣,那時候沒有黨這個組織,沒有縣委書記的設置,那縣太爺,坐享一縣君主之尊。

由於古代既不需要經濟開發、環境保護,也沒有所謂的婦聯科聯殘聯需要打理照顧,因此縣官職責很簡單,就是坐堂審案、徵收錢糧以及勸課農桑,也就相當於現在的法院院長、稅務局長和農業局長。

坐堂審案

古代縣太爺的權力有多大?與今天的縣官相比最缺這三種東西

在古代,立案是很簡單的,也不收什麼立案費。告狀人只需到衙門口擊鼓鳴冤,只要不是深更半夜,縣太爺一般聽到鼓聲都會立即升堂審理的。對於簡單的案子大都會當堂出判,案情複雜的,則往往需要縣太爺親自調查取證。同現在一樣,古代的案件也分為民事、刑事兩種,在刑事案件審理當中,縣官只能判人以笞、杖等打板子之輕刑,而對於服勞役之上的徒、流、死等重刑,縣官就沒有判決的權力了,只能逐級上報。

徵收錢糧

這是縣太爺的另一項主要工作。好在那時候,徵多少、怎麼徵,都是由朝廷說了算,縣太爺只需照章辦事,搬出全縣各村的土地、戶口花名冊子,把任務分解給下面的裡、保長,再由衙役督促按時繳納就行了。

因為歷年徵收基本上都是定數,所以縣太爺幾乎沒有截留和加碼的空間,充其量也只是一個過路財神。除了農業稅外,當時的工商稅是微乎其微的,試想在一個只有幾千人的小縣城,能夠養活幾家成氣候的店面、鋪子?更何況朝廷對於那些擔擔、提籃的小本生意是予以免稅的。

勸課農桑

其實對大部分縣太爺來說,只是象徵性工作,就連皇帝老兒每年開春都要到先農壇“親耕”一下他的一畝三分地,對於以農業立國的古代中國來說,縣太爺著實也應該關心一下農業生產問題。不過在耕作技術上千年一成不變的前提下,農民比縣太爺更懂得怎樣種田,縣官的勸課只是作作樣子、走走過場罷了。

除上述所說之外,縣太爺還有一些臨時性的工作要作,比如興修水利、賑災放糧等,不過這些臨時性的工作往往是朝廷直接撥款派人下來,縣官只是給人家打打下手而已。

古代縣太爺的權力有多大?與今天的縣官相比最缺這三種東西

與今天的縣官相比,古代縣太爺最缺的是人權、財權和物權。

關於人權:古代縣衙門的一眾人馬,都是由上級直接任命,嚴格意義上說,縣丞、主簿、典史等並不是縣太爺的屬官,而是由上級任命的,跟縣令是同事關係,縣令對其升遷去留只有建議權而無決定權。縣令大爺沒有了人事任免權,其權力的大小可想而知。

關於財權,古代縣令只管徵收錢糧,縣級衙門沒有獨立的財政部門,一切的開銷都是由朝廷按人頭下撥,知縣月俸多少、縣丞月俸多少、衙役月俸多少,所有的經費都有定數,縣令大爺想要從中剋扣,並非是簡單之事。

關於物權:財權是物權的基礎,沒有了財權,物權也就無從談起。在古代,縣裡最大的公物就非那座衙門莫屬了,在等級森嚴的制度下,縣太爺一是不敢、二是沒錢隨意修善他的官署。沒有了大的開支,貪汙受賄自然也就無從談起。一個個衣著鮮活的縣太爺身處已經數百年、搖搖欲墜的老房內辦公是常有的事。“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不修衙、客不修店”乃成為古訓。

比如說,古代縣官所穿官服、所乘轎子,都是按照規定配給的,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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