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理註銷公司的不良後果 你知道嗎

2016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對法院在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問題進行全面規範,其中包括變更追加瑕疵出資有限合夥人、違規註銷企業的清算責任人。

第十七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辦理註銷公司的不良後果 你知道嗎

第十九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原股東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被註銷或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被責令關閉、歇業等解散事由後,其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無償接受其財產,致使該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或遺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出資人或主管部門為被執行人,在接受的財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在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商總局下發最新規定,企業不按時報稅、公司不進行註銷將給公司帶來信用汙點,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影響:

(1)法人代表不能貸款買房;

(2)法人代表不能辦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領養老保險;

(4)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萬元;

(5)有欠稅,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

(6)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

(8)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如:銀行開戶、進駐商城等等。

國家對於不註銷、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

行政處罰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註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後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

法人黑名單

1、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註冊公司。

2、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註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徵信系統,對本人以後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因此,為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公司註銷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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