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原常委張文雄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控受賄2300餘萬

新京報快訊(記者趙凱迪 實習生盧功靖)4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經查,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文雄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書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廣西高院公開資料顯示,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張文雄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塗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00餘萬元。另,張文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共計摺合人民幣515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

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指控張文雄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張文雄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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