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汙、受賄,內蒙古一地水務局局長和防汛辦主任雙雙受審

12月6日,由包頭市固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王某涉嫌犯貪汙、受賄罪一案,在固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涉嫌贪污、受贿,内蒙古一地水务局局长和防汛办主任双双受审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擔任土右旗水務局局長期間,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被告人王某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土右旗水務局防汛辦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旗防汛抗旱工作。

任職期間,張某某和王某共同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掛靠施工單位,虛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防汛搶險專項工程款。

在組織實施黃河新河口工程、水澗溝水庫維修工程、朱爾圪岱工程、民利渠後池工程、美岱滯洪區清淤疏浚工程等五項工程中,經被告人張某某批准,由被告人王某負責具體操作,五次共套取工程款264.73334萬元。二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非法向他人索要財物60萬元。

涉嫌贪污、受贿,内蒙古一地水务局局长和防汛办主任双双受审

被告人張某某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利用其管理各施工單位、決定工程款撥付進度的職務便利,單獨實施受賄犯罪8起,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62.4萬元;被告人王某利用其組織實施各項水利工程的職務便利,單獨實施受賄犯罪1起,非法收受他人錢款128.6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謀騙取防汛搶險專項款264.73334萬元;共謀非法向他人索取錢款60萬元。被告人張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涉案金額共計122.4萬元;被告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涉案金額共計188.64萬元。二被告人犯罪數額均屬巨大,其行為分別應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且數罪併罰。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在法庭調查環節充分舉證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圍繞法庭總結的爭議焦點,就本案罪名的認定、犯罪數額的確定及具體量刑,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據悉,本案將擇期宣判。

審稿主任:劇根宏

值班總編:韓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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