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代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要求將夫妻兩人一起告上法院。
考慮到多一位被告,也不會另外增加訴訟費成本,於是筆者尊重當事人的意願,起訴狀上把夫妻兩人一起填了上去,也調取了婚姻關係的證明。
法官私下告知筆者:現在新規出來了,沒有其他的證據,僅僅提供一個婚姻關係證明,都是不支持共同債務的。
夫妻共同債務,一直是大家很糾結的一個問題。
放貸的害怕對面玩假離婚,逃避債務,把自己借出去的錢賴掉。
離婚的害怕自己的另一半去外面欠債,連累到自己頭上。
到底是更加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呢,還是更加保護配偶之間的利益呢?
法律一直在這兩者之間糾結。
終於18年出了新規定,明確了共債共籤的原則。
這給放債者一個提示:以後夫妻共同債務,一定要夫妻兩個人一起在借條上簽名。
這給夫妻一個提示:對於另外一方擅自去外面偷偷借高利貸,你們可以稍微放心點了。
名詞解釋:欠債的---債務人; 放債的--債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簡單概括一下,哪幾種情形是不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明確約定:由債務人個人償還(不連累配偶).
2.債權人明知債務人和配偶約定財產各歸自己所有。
3.與第三人串通,故意造出的虛假債務。
4.賭博、吸毒產生的違法債務。
5.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負債務。
哪幾種情形是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
1.共債共籤或事後追認的。
2.個人名義為維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3.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
希望上述建議能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如果在債務方面遇到問題,記得及時向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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