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主一審判賠近百萬引熱議

肇事車主一審判賠近百萬引熱議

兩車發生剮蹭時的現場

肇事車主一審判賠近百萬引熱議

被剮蹭的車主曾下車在路邊抽菸

下班路上,兩輛轎車發生輕微剮蹭,民警趕到後,判定一方車主負事故全責。而就在民警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有“冠心病、心肌梗塞病史”的被剮蹭一方的車主猝死,其家屬將肇事車主訴至法庭。

今年11月20日,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肇事車主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共需承擔賠償近百萬元。對原告方而言,一審判決所給予的慰藉,遠遠無法彌補家庭破碎帶來的痛苦。而被告方也表示,在情理上,他們非常同情原告方的遭遇,但在法理上,他們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事故:變道引起兩車剮蹭,事發後一方車主猝死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今年6月22日。當天晚上6時許,鄭州市民李燕燕(化名)下班後開車回家,同車搭載了兩名同事,行駛至鄭州市龍湖中環路與九如路交叉口時遇上紅燈。在等紅燈時,李燕燕看到右側車道上的車少,遂在沒有確認後方車輛的情況下打了方向盤,結果與後方正常駛來的一輛轎車發生了剮蹭。

“很輕微的一個剮蹭。”李燕燕說著從手機裡翻出了當時拍下的照片,照片裡,李燕燕車子的右前側和對方車子的左後輪附近,都留下了一些剮痕。

“蹭上之後,對方下車看了看,直接說你報警吧。”李燕燕說,對方車主是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除此之外雙方沒有其他交流,她後來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很快就到了現場。

在鄭州交警六大隊民警填寫的現場勘查筆錄上顯示,事故發生時間為18時05分,民警在18時11分接到報警,18時30分開始勘驗現場,筆錄中還記錄了“當事人現場有抽搐現象”。

“整個過程中,我們沒有和對方發生爭吵,更沒有肢體接觸,我和他總共也就說過一兩句話,對方也沒有任何異常。”李燕燕說,她無意中拍下的一張照片顯示,事發後對方還下車站在路邊抽了支菸,看不出有任何異常。在民警趕來處理的過程中,她的同事注意到對方一直在擦汗,還詢問他是否有低血糖,對方嗯了一聲,之後她的同事還主動去旁邊的一個售樓部,拿來一塊糖給對方。

民警現場出具了事故認定書,李燕燕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燕燕說,一開始她並不認可,和民警進行了理論,之後她聯繫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表示可以全部理賠,於是她就向民警表示願負全責。隨後她和民警一起去跟對方協商,在這個過程中,她發現對方後仰在駕駛座上,面色發紫,便和民警一起將他抬出車外,民警撥打了120,急救車趕到後,李燕燕跟隨民警前往交警六大隊。

當天晚上11點多,李燕燕從民警口中得知,對方車主搶救無效死亡。此後一段時間,她父親接到過對方家屬打來的電話,對方要求她支付5萬元的喪葬費,李燕燕的父親沒有答應,並表示希望走法律程序。

起訴:死者家屬稱肇事者“連點安慰都沒有”

6月22日晚上6時17分,常玲(化名)接到了愛人打來的電話,電話中愛人說他發生了交通事故,還感覺到身體不舒服。因為自己距離事發地較遠,常玲通知了自己的哥哥去現場。常玲沒想到,這個電話是她最後一次聽到丈夫的聲音。

常玲的哥哥來到現場時,看到妹夫已經躺在了地上,急救人員正在進行搶救。“現場就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了,但是我們不願放棄,就讓拉到醫院繼續搶救。”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院前急救病歷顯示,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患者代主訴為“10分鐘前出現心前區不適,繼而出現倒地,呼之不應”,並註明患者有“冠心病,心肌梗塞病史”。

常玲接到電話後直接去了醫院,此時愛人已被宣告死亡。她堅持讓醫院再搶救一下,但最終也沒有她期待的奇蹟發生。

出於尊重死者的考慮,常玲不同意給愛人屍檢。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對死者進行了屍表檢驗,結論是沒有明顯損傷,結合死者腦部既往有病變,且存在冠心病、心肌梗塞病史,認為死者猝死可能性大,考慮情緒激動為誘因。

在警方的詢問筆錄中,常玲稱她和愛人結婚11年了,並未發現愛人有什麼病。對此,常玲解釋說,愛人經常在外面跑業務,平時很少在家,她對於愛人的病史確實沒有足夠的瞭解。

那麼,事發當天現場都發生了什麼呢?常玲的哥哥稱,自己沒有目睹現場的情況,但他認為妹夫出現情緒激動一定是有原因的。“咱經常開車的都知道,磕磕碰碰是避免不了的,現在都有保險,輕微的剮蹭都不會(過於激動),如果雙方沒有發生爭執的話,肯定不至於這樣。”

意外的發生,對常玲一家的打擊非常大。常玲說,她愛人是家中獨子,上有一個66歲一身是病的老母親,下面有兩個孩子,一個11歲,一個6歲,都在上學,而自己也沒有固定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都要靠丈夫支撐,丈夫突然過世,讓全家都陷入絕望。

“出事兒之後,對方連一個電話都沒有。”常玲說,事情發生了,而且這邊是人沒了,但對方連一點安慰都沒有。因為自家條件太差,她通過交警希望對方先支付5萬元的喪葬費,讓愛人入土為安,但也遭對方拒絕。

此後,常玲委託律師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燕燕和她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自己一家各項費用共105萬多元。

判決:肇事車主及保險公司承擔百萬賠償

在常玲具呈的起訴狀中,列出的理由是:因為李××(編者隱去姓名,下同)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造成交通事故致使王××(死者,編者隱去姓名,下同)當場死亡。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認定李××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無事故責任。在事故發生後,原、被告雙方對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予以公斷。

2018年11月20日,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以下為判決書的原文摘錄:

本院認為: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原告的損失為死亡賠償金591157.2元,被扶養人生活費271911.78元、喪葬費25012.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處理喪葬事宜費用5000元,總計943081.48元。被告××保險公司(編者隱去名稱,下同)應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110000元,扣除該費用,原告剩餘損失為833081.48元,因被告李××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受害人王××不負事故責任,由被告××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200000元,扣除該費用,剩餘633081.48元,由被告李××承擔。綜上,被告李××賠償原告633081.48元,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310000元。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常玲表示可以接受。她希望能儘快拿到賠償金,好重新支撐起這個家。

李燕燕對於一審的結果並不認可。她說,自己接到判決結果後非常吃驚,“雖然我和他發生了剮蹭,但連撞擊都沒有,絕不會導致人死亡”。對方還在事故發生現場抽菸、走動,從車裡出來,又回到駕駛室。她認為,對方的死亡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而且,對方有心梗的疾病,還有抽菸的習慣,這些情況在一審判決書中都沒有考慮。

李燕燕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婷認為,法院是依據侵權責任法進行的判決,按照侵權責任法的原則,要判定承擔侵權責任,需要具備侵權行為、損害結果和因果關係三個要素。但在判決書中,卻沒有明確因果關係的部分。李婷認為,要確定對方車主的死亡原因,必須進行屍檢,但對方拒絕了屍檢,導致本案的因果關係處於無法證明的狀態。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即對方車主並非因本案交通事故死亡。

“如果對方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那麼警方肯定要以交通肇事罪來立案,但公安部門已經明確此事不符合立案條件,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對方的死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李婷說。

被告保險公司一方的代理律師、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喜濤也表示無法認可一審判決結果。李喜濤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對方車主的死亡,應該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事件,而法院的判決是嫁接了事故發生和典型意外事件的聯繫,從法律邏輯上來說,這樣的歸責方式不符合起碼的裁判邏輯。

此外,李喜濤還稱,一審判決忽略了對死亡車主存在病史情況的考慮。因為從事故發生到對方車主死亡,中間間隔了一個小時,其間交警已到現場,雙方也已經達成了調解協議,對方車主的死亡與事故本身沒有因果關係,而保險的賠償範圍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對於被告一方提出的質疑,常玲堅定認為愛人的猝死“肯定和對方有關係”,對方肯定和她愛人爭吵了。她說,處理事故的交警曾經告訴過她,“交警判了對方全責,對方不願意,不讓車走,一直在爭吵,然後我愛人就發病了”。

12月13日下午,記者又聯繫了常玲的兩位代理律師,對於本案,兩人均表示不便接受採訪。

目前,李燕燕以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均向法院提起了上訴,常玲也表示,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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