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任何個人或單位不正當規避持倉限制


2月15日,證監會就《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第一款規定內容徵求意見。具體內容包括,規定了操縱價格的行為,禁止任何單位不以成交為目的的申報買賣合約;禁止任何單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影響期貨交易價格等;從事期貨交易的機構和人員對合約或合約標的物進行公開評價,影響期貨交易價格,並進行預期評價預測投資相反的期貨交易等;禁止任何個人或單位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制等。

(以上內容根據速記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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