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的老鄉和特殊戰友夏侯嬰

夏侯嬰跟劉邦是老相識。在劉邦做沛縣泗水亭亭長的時候,夏侯嬰是縣政府的職員——按當時的職責是養馬的兼駕車的,就是沒有任務負責養馬,有任務就趕著馬車送人。按現在的說法就是政府車隊司機班的班長,當然這班長可是隻管他一個人。接人送人自然也就都是公務。

跟劉邦打上交道看樣子是每次接送人都要經過劉邦的辦公地點泗水亭。據說每一次任務完成回到泗水亭都要去找劉邦聊聊天——依阿岔看那應該是到這個地方打尖。古代的馬車跟現代的汽車不一樣,走一截子路,人可以,馬和車不行,必須休息休息。夏侯嬰趕的是官車,自然是在政府規定的專門地方休整。泗水亭應該就是這樣的地方。而劉邦恰好就是這兒的政府機構負責人。夏侯嬰雖然按當時的規定還不是正式的公務員,但畢竟是縣政府衙門的司機,級別雖然沒有,面子和架子可不小——其實就是現在,那縣裡的專職司機到你鄉政府來要跟你鄉領導說說話,你說你願不願意交這個朋友?而且人家還是執行公務中,是按規定到你這兒加油休整的,你能不招呼招待?

這兩個就這麼一來二往的成了朋友。

後來這夏侯嬰成了正式試用性的政府公務員,當時叫縣吏。那看樣子級別應該跟劉邦差不多了吧。這兩個人的關係就更加親密了。

不過有一件事兒有點奇怪,就是劉邦因為打傷夏侯嬰吃官司的那件事兒。按司馬遷的記載,那是因為開玩笑而誤傷。還因此被別人告到官府。按當時國家的法律規定,劉邦身為國家公務人員(還是小領導)打傷人是要判刑,而且是要從嚴判刑的。一開始劉邦是申訴自己沒有傷害夏侯贏的,夏侯嬰好像也證明自己沒有受到傷害。但後來不知道為什麼證詞又被推翻,劉邦因此被關押了一年多,還受了幾百下的鞭笞刑罰。最終還是靠夏侯嬰的證詞才讓劉邦免除了更嚴重的刑罰。

這個故事的真實性大概沒有問題。但是我們如果把它和另外兩個事兒聯繫起來看,那我們至少可以看到一些別的東西。另外兩個同樣能夠表示這兩個人關係不同尋常的事兒是——

一、劉邦逃跑時拋妻棄子事件。就是彭城之戰大敗之後劉邦為了逃命,顧不得呂后和那兩個孩子,隻身駕上馬車就跑路了。是夏侯嬰救了這三個。故事的情節是——劉邦因兵敗不利,乘車馬急速逃去。在半路上夏侯嬰遇到了劉邦和呂后的一對子女,就是後來的漢惠帝和魯元公主,就把他們收上車來。 馬已跑得十分疲乏,敵人又緊追在後,劉邦特別著急,有好幾次用腳把兩個孩子踢下車去,想扔掉他們了事,但每次都是夏侯嬰下車把他們收上來,一直把他們載在車上。夏侯嬰趕著車子,先是慢慢行走,等到兩個嚇壞了的孩子抱緊了自己的脖子之後,才駕車奔馳。劉邦為此非常生氣,有十多次想要殺死夏侯嬰,但最終還是逃出了險境,把漢惠帝、魯元公主安然無恙地送到了豐邑。

第二個故事就是“近我”府邸那個事兒。這是劉邦死後發生的事兒。說是漢惠帝和呂后感激夏侯嬰當初的救命之恩,把僅靠皇宮的一個府邸送給夏侯嬰,還把它命名為“近我”,意思就是“這樣可以離我最近”,以表示恩寵之意。故事情節如下——

漢惠帝和呂后非常感激夏侯嬰在下邑的路上救了漢惠帝和魯元公主,就把緊靠在皇宮北面的一等宅第賜給他,名為"近我",意思是說"這樣可以離我最近",以此表示對夏侯嬰的格外尊寵。

在大漢朝,夏侯嬰是一個少有的不倒翁——劉邦時期做太僕,漢惠帝呂后時期做太僕,漢文帝時期還是做太僕,直到死。

言歸正傳,還是說夏侯嬰和劉邦的關係吧。在前邊這三件事兒中,有幾個點如果連在一起看就有點奇怪。這幾個點分別是“劉邦打夏侯嬰”、“夏侯嬰寧死也要等到那兩個孩子緊抱著自己的脖子之後才駕車奔馳”、“那靠近皇宮的府邸叫近我,中的我到底是誰,為什麼不叫近我們”。

我的結論是夏侯嬰不僅和劉邦很熟,有故事,也跟劉邦的老婆有故事。而且他們之間的故事是司馬遷要麼不知道,要麼也不好說的清楚的。

那麼他們之間會有什麼樣的故事呢?

大家看啊,劉邦當初那一次打人應該是打得相當厲害了,事兒鬧的比較大了。按現代的說法就是情節嚴重,影響及其惡劣了。不然,就是秦朝的法律在嚴苛,也不至於為一個朋友間開玩笑失手打人的事兒給人判重刑。但這個事兒詭異的地方竟然是捱打的要出來作證說沒有捱打。如果真的是誤傷,或者即使不是誤傷,而只是打得比較輕,看起來沒事兒,那夏侯嬰的證詞就肯定應該有效。但結果卻是“證詞被推翻”。是誰推翻的?是判案子的法官,還是夏侯嬰?

如果是夏侯嬰。那他就是出爾反爾——先是捱了打之後跟人家劉邦約定證明劉邦沒有傷害他,然後反悔,等到劉邦被鞭笞幾百下,還要重判蹲監獄一年多之後又翻悔翻供,再把劉邦從監獄中撈出來。如果這種可能是真的,那就有一個問題,即是什麼原因或者是什麼人能夠讓他反覆翻供?劉邦不可能。那會是誰?如果真有一個別的人,那這個事兒他在此後的時間裡還不會拿出來說?因為劉邦做了皇帝,那他當初的這個事兒就是人情。人情嘛,從古至今,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蕭何當初在劉邦到咸陽出公差的時候多給了點錢後來都是重重地還的。何況這種事兒呢。

所以說肯定沒有別的人。哪會是誰?不需要還人情,也不會再提起這事兒的就可能只有一個人,那就是呂后。而且還得這呂后的話人家夏侯嬰願意聽才行。而她如果僅僅只是劉邦的老婆這一個角色,您說人家夏侯嬰會聽她的嗎?把人打的很嚴重,還要人家證明沒有捱打,這事兒還是那打你的人的老婆要你做的,您會做麼?夏侯嬰心甘情願地做了,那就只有一種可能。這就是——他心甘情願聽呂后的是因為他們之間還有別的事兒。呂后比劉邦小十四歲。夏侯嬰生卒年月不詳,不過,他死於公元前172年,呂后比他早死八年。

而如果當初推翻證詞的不是夏侯嬰,那就進一步證明那一次不是開玩笑誤傷。而且肯定打的很嚴重,還有別的證人在場。法庭上夏侯嬰只能出證詞,而不能親自出庭作證。所以,即使他捱了打還心甘情願地為劉邦做證說自己沒有受到傷害,也不管用。

而他即使在做不了法庭現場證人的情況下還心甘情願出證詞,其指向依然是——他和呂后之間還有別的事兒,而且這種事兒能讓他捱了人家丈夫一頓暴打之後仍然願意原諒他保護他。

除非他做了對不起人家劉邦的事兒,而且這事兒還不能為外人道。

劉邦活著,他除了對劉邦忠誠、好之外,特別對呂后母子好,特別注意照顧人家孃兒仨。劉邦死後,人家乾脆來一個“近我”。以阿岔看,這就是明目張膽地“哥倆好”了。

而且我估計,這個事兒當時劉邦集團的高層應該都知道,大家也都心照不宣。(2019,1,29阿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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