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被注水流淚跪倒,令人髮指!法律不能輕饒!

“天道有輪迴,蒼天不輕饒”,感嘆背後是一段引起極度不舒適的網傳視頻。

黃牛被注水流淚跪倒,令人髮指!法律不能輕饒!

安徽某屠宰場,黃牛的慘叫徹夜不停。每晚都有幾隻待宰的黃牛被拴在圍欄上,鼻孔裡分別被插上塑料水管,以此不停地往體內注水。為了保證灌進去的水不被噴出來,塑料水管一端會被木塞子堵住。

這是它們待宰前無一例外經歷的死生折磨,在12小時的瘋狂操作過後,每隻黃牛體內的注水量甚至可以高達120斤。

而這慘無人道的一幕背後,更是黃牛與商販的悲喜兩重天。被注水的黃牛,輕者肚子被撐得滾圓、全身浮腫,重者口吐白沫、瘋狂抽搐,甚至部分黃牛直接倒地、流淚不止,神情極為痛苦。而一旁的商販卻微笑著說,“牛反正是要宰殺的,有沒有注水等待他們的結果都是一樣。”

更加令人震驚的是,該屠宰點不僅給黃牛注水,還違規使用生石灰浸泡牛肚。對此,商販認為,“這也不算什麼大事。”

那麼,這到底算不算事兒呢?

小法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除此之外,各省份也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別制定了相關的管理條例,如黑龍江省先後頒佈了《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哈爾濱市畜禽屠宰檢疫銷售管理辦公室關於集中整治畜禽屠宰市場的通告》、《哈爾濱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條例》等制度。

公然違法,藐視生命,棄置顧客健康於無物……劣跡斑斑,還狂言“這也不算什麼大事”,甚至妄圖逃脫法律制裁,只能說,無良商販也無腦。

除了給牛注水,還有一些無良商販為防止注水滲出,把明膠、纖維素也一併注入,甚至有人為了省水,還直接往牛身體裡打髒水。

用添加蘇丹紅的飼料餵鴨生產出“紅心鴨蛋”,隨後在該批鴨蛋中被檢測出蘇丹紅,而蘇丹紅是化工合成染色劑,主要用於油彩、汽油等的染色。

為防治魚類感染真菌、寄生蟲,漁民對魚類使用孔雀綠。部分運輸商使用孔雀綠來消毒,以延長魚類在長途運輸中的存活時間。而屬於有機化合物的孔雀綠,具有致突變、致畸和致癌等危險。

為了縮短小龍蝦的生長週期,有商販將其長期飼養在細菌繁多的下水道內,導致小龍蝦體內的重金屬大量集中,常見於頭部的鰓和內臟中。

黑作坊用福爾馬林浸泡不新鮮的冰凍小銀魚,消費者食用這種小銀魚後會造成消化道灼傷,嚴重的可以導致消化道穿孔,甚至休克。如果長期接觸甲醛,可能導致神經紊亂,生殖能力缺失,甚至是白血病。

將冰凍的鳳爪先泡水解凍,加入雙氧水消毒,消毒20分鐘,再將消毒好的雞爪煮熟,在煮的過程中再次要添加雙氧水,以去除雞爪煮的過程中的油汙,使得雞爪變白。人體吸食後易中毒或致癌,國家已明令雙氧水不能用於食品加工。

病死豬以甲醛浸泡出售,將回收、過期、未經檢疫的豬肉原料使用工業鹽、濫用亞硝酸鈉、色素等加工製作臘肉、醃肉、臘腸等肉製品,並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松香”加熱後放進豬耳朵、豬頭皮用以脫毛。

……

凡此種種,無不導致健康安全隱患層出不窮,不僅可能感染細菌、病毒和寄生蟲等造成腸道疾病,還可能因大量重金屬、芳香酊類化合物、羥基化合物等產生慢性致癌作用,而化工製品更是會對人的腦組織造成損害。

正所謂,“地獄坦蕩蕩,惡魔在人間”,對於這樣的無良商販,“生而為人,我勸你善良。”

更別忘記,還有法律輕饒不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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