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星期前,我們欄目報道了這樣一件事:合肥中升匯迪4S店在車主李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上傳了兩條虛構的維修記錄,導致車子賣不出去。如今一個星期過去了,這件事情解決了嗎?
求助人小李:自從我們上次來過4S店之後,4S店的經理或者領導再也沒有跟我聯繫過。
現在距離上次調解,已經過去了一個星期,小李說,4S店仍然沒有給出任何解決方案。
求助人小李:二手車網站跟我溝通說,我這個車公里數的數據有異常,所以說懷疑我這輛車是出過事故或者說公里數調錶的車,所以說他們不敢買。
小李說,2017年的11月8號,他購買了一輛二手奧迪A3車。最近,他打算把這輛車賣掉。他將相關的數據上傳到了二手車交易平臺後發現,這輛車在他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有兩次在合肥中升匯迪4S店維修的記錄。隨後,小李找到了位於肥東縣撮鎮鎮的這家4S店,要求刪除維修記錄。
記者:你們上傳的這兩個數據能不能刪掉?
奧迪4S店客服經理:這個記錄當時我也跟李先生溝通好了,這個是刪不掉的。
既然數據刪不掉,那麼由此給車主小李造成的損失,4S店是不是應該承擔責任呢?讓大家沒想到的是,一談到賠償,這位客服經理竟然藉故離開了調解現場。
我們維權小組的協調無法繼續進行,時隔一個星期,4S店仍然沒有明確的答覆。維權小組決定,再次陪同小李前往中升匯迪奧迪4S店。一位自稱是4S店服務總監的人來到洽談間,就小李的問題和我們進行溝通。
中升匯迪奧迪4S店的楊總監告訴記者,刪記錄是刪不掉的,但是他們也有解決的方案。
楊總監:我們可以給你這麼做,你這次不是把車帶來了嘛,我可以給你開一個免費的一個檢查單,然後再對上你現在的公里數。這中間不是有差異嗎,差異我們可以備註說明,這是可以的。
小李:怎麼備註?
楊總監:比方說系統中的一個錯誤是由員工的一個失誤導致的。在錄入的過程中,由於是人工錄入,那就肯定會產生一個失誤的概率,對不對?因為每天這邊來這麼多臺車。
據4S店解釋,他們上傳維修記錄,雖然沒有通知小李,但是經過原來的車主同意。對此,小李極不認同。
小李:那我想知道,一年跨度的公里數只有10公里的跨度?
楊總監:因為他車不在我們店,沒來。
小李:你不是說他告訴你的公里數嘛?
楊總監:對,這個公里數,我們打電話跟他講。
記者:車子不來,你們也可以上傳維修記錄?
楊總監:對呀,可以啊,有時候我們做活動的時候,車完全可以不來啊,我們經常做。
記者:這樣也可以?沒有問題嘛?
楊總監:跟客戶確認好就可以了。
聽這服務總監的意思,他們4S店經常會出現這樣,車沒進店,卻上傳了維修記錄的事情。不知道這樣的操作,是不是被廠家所允許。
記者:車沒進店的話,4S店可以上傳維修記錄嗎?廠家允許4S店這樣做嗎?
奧迪廠家客服:我們跟4S店是合作的關係,再次跟您聲明一下有任何問題我們在中間去幫您協調和處理,我們和經銷商是合作的關係,他有獨立的法人來進行運營,您的投訴和問題,我們在中間是起到督促和協調的左右。
維權律師範輝:你們在人家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人家加了兩個維修記錄,你這是明顯的侵權啊?
楊總監:不是這種概念 。
維權律師範輝:怎麼不是這種概念呢?
楊總監:我們只對第一人,即我們系統中登記的第一任車主,手機號碼也是第一任車主。我們是經過第一任車主同意的,並不是在人家不同意的情況下。
維權律師:但是車已經不在原車主名下了,你們的系統怎麼可能不知道呢?
楊總監:我們不知道啊,車賣不賣掉,我們怎麼知道呢?
律師:你看你這裡面存在兩個問題:第一,人家車主已經不是原來的車主了,第二, 人家車都沒進你們4S店,你就擅自給人家上傳了維修記錄,你這是對人家基本權利的侵犯。
楊總監:不是,如果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這樣子,但是我們經過人家同意了。
律師:你經過誰同意了?
楊總監:皖C的一個車主。
4S店一方始終認為,他們只對他們自己認定的車主負責。而奧迪廠家又是這樣一個態度。那麼到底誰能為這兩條虛假記錄負責呢?4S店不認錯,難道錯在小李嗎?因為小李買了車沒跟你們4S店報備,這才導致你們上錯了記錄?
律師:現在對於這個現車主的損害或者說侵權,已經構成了一個明顯的事實。對於這種事實,4S店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點應該是毫無爭議的。
在1月5號的節目中,我們欄目播出了小李的遭遇之後,也引發了廣大網民的討論。我們來看看大家都是怎麼說的:
網友1: 為什麼上傳不存在的維修記錄?背後的目的是怎樣的?
網友2:本來想去他們店置換我的車,現在還是算了,太坑客戶了。
網友3:車子兩條記錄,半條記錄都不行,幹嘛要多了記錄呢?
網友4:有律師、有電視臺、有電話錄音,還敢不承認,奧迪車主快點去查詢下你們的記錄吧。
網友5:這種行為在歐洲直接就被關店了。
網友6: 奧迪要被4S店玩破產了啊,這就是我不買奧迪的原因。
記者前後兩次找到這家合肥中升匯迪4S店,陪同小李解決問題。而4S店一方從客服經理到服務總監都一口咬定是前任車主同意4S店這樣上傳記錄的。也正因為如此,4S店一方認為責任不在自己。
記者:你們在錄入這一次記錄之前跟這個客戶聯繫了嗎?
楊總監:嗯,肯定聯繫。
記者:但那個時候他車已經賣掉了啊?
楊總監:那我們就不清楚了,車在他那用,我們只跟客戶聯繫。
律師:現在的責任還是你們一方,你要是話講出來了,前車主也就有責任了。我們跟他聯繫過了,原車主沒跟你說他賣車了?
楊總監:對。
談到責任的問題,這位服務總監建議我們可以談談解決方案。
楊總監:你現在認為對你產生哪些影響?你現在如果要我協助你是可以的。
記者:他現在很簡單啊,就想把這兩條記錄下掉。
楊總監對此避而不談,並稱賣不掉車,他們可以回購小李的這臺車。但是具體的回購方案需要雙方一起協商。
小李告訴記者,買賣二手車是一個市場行為。按照他以往的經驗來看,賣給二手車平臺,和賣給個人價格是不一樣的。所以評估的價格並不能代表這臺車的真實價格。
小李:這樣處理的話,我的價格會損失很多的,賣給個人的話肯定是高多了。
楊總監:那這樣的話,話題就長了,那就不好說了。
幾經溝通之後,我們希望4S店可以拿出更明確一些的解決方案。
記者:因為你們的原因造成李先生的車多了兩條維修記錄,這個事情你們決定怎麼賠償他?
楊總監:嗯,那你說。
小李:我來說,你們刪不掉記錄,也解決不了我的問題的話,你就賠償我兩萬塊錢的損失。
楊總監:兩萬塊錢的依據是什麼?如果這兩條維修記錄對你產生經濟的一個損失,你只要拿出合法的一個依據,我們沒有問題。
在小李看來,是4S店的工作失誤,造成了自己的損失。現在來談賠償方案,還需要自己找依據,沒有這樣的道理。
楊總監:兩萬塊錢這個開價是要有依據的!
小李:你指的依據是什麼呢?你需要什麼依據?
楊總監:你講對你產生兩萬塊錢的影響,是什麼影響導致的?
記者:因為你們給他搞的數據異常啊。
楊總監:對,異常你就說異常啊,你搞個依據出來。
記者:這還需要依據?這不就是依據嗎?
楊總監:這兩萬塊錢的價值,你是怎麼評價出來的?
律師:那你需要什麼依據?
楊總監:其他的我們不過多的去糾結了,剛才答覆的我已經答覆了,這兩條記錄我們跟廠家再反饋,一週內給你們個答覆。至於你講其他的,比如兩萬塊錢的賠償,我答應不了你,我要跟公司彙報。
之後,這位售後總監又以有事要忙為由,離開了調解現場。事發以來,4S店一方一直都沒有一個積極處理的態度,而奧迪廠家也表示4S店是獨立運營的,他們沒有管理權。事已至此,當地的消保委是否可以為小李提供幫助呢?我們找到了中升匯迪4S店屬地的肥東縣撮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所長劉睿:你既然投訴了,我們馬上做個投訴資料,我們會介入的,我們不推卸責任。瞭解清楚情況,如果違反了哪一條市場監管方面的內容,我們肯定會處罰它的。而且這個事情如果屬於我們的受理範圍,我們會積極的去調解的。
希望肥東縣撮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在調查之後,能給出一個處理意見,儘快解決小李的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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