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證實手機部門裁員 公司怎麼裁員才合乎法律規定

裁員,一個無論公司還是員工都惟恐避之不及的沉重話題,可裁員對大多數公司來說,又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如果你手中掌握對僱員的“生殺大權”,你將如何處理裁員問題,以求公司之船儘可能在風平浪靜中安然行駛呢?


HTC證實手機部門裁員,稱仍會發展智能手機業務

最近幾個月是HTC跌宕起伏的幾個月,手機部門被收購的收購,被合併的合併,近日,根據外媒Engadget報道,北美地區的智能手機部門將會面臨一次小規模的裁員,涉及人數大約在100人左右,2018年2月24日,HTC北美地區負責人已經證實了這個消息。

2017年年末,谷歌斥資11億美元收購了HTC部分負責開發Pixel手機的團隊,隨後HTC的智能手機業務總裁宣佈辭職,聲稱此舉屬於“個人職業規劃”,目前HTC亞洲地區的智能手機部門已經與虛擬現實部門進行合併,不少消費者認為,此舉已經間接證明了HTC開始將研發重心從智能手機移到虛擬現實設備上了,但是HTC仍然表示不會放棄智能手機業務。

該公司發言人稱:“我們最近把各個地區的智能手機和VR業務合併起來,讓它們處於共同領導之下。今天,我們宣佈在北美進行針對HTC智能手機業務的重組,此舉重點是調整該地區的報告結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裁汰部分員工以調整業務。”(IT之家)

HTC證實手機部門裁員 公司怎麼裁員才合乎法律規定

公司怎麼裁員才合乎法律規定

公司若真想合法的進行裁員,就應首先了解公司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裁員。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進行裁員:公司依照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但實踐中,不能簡單地理解公司只要出現經營困難,就一定可以裁員。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公司標準來界定。也就是說,公司出現了一般性的經營困難,是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規定進行裁員的。如果公司與被裁員工就公司是否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發生爭議,可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公司標準進行界定。

如果公司出現了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進行了調整,作為公司也不能馬上進行裁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公司應當先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經變更勞動合同後確需裁員的,公司才可以進行裁員。

雖說HTC所裁人員並不在我國,但實踐中我國很多公司也會出現裁員的情況,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公司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並且前提條件是依照公司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是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若公司進行的經濟性裁員,要求將更加嚴格。因為對於經濟性裁員,我國《勞動合同法》要求裁員公司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最後依法辦理解除手續。該條文加強了工會的干預力度,強化了工會的協調、維權功能,以及賦予勞動行政部門監督公司裁員行為的法定權利。

此外,《勞動合同法》對經濟性裁員有數量及比例的要求:

第一,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公司職工人數10%以上的,才可進行經濟性裁員。如果沒有達到上述標準,公司就不能以經濟性裁員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公司要履行公示義務。公司必須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第三,上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備案。這裡要強調的是勞動行政部門對於公司的經濟性裁員並不是審批制,而是聽取意見,對公司裁員行為進行監管。

第四,公司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後,最後才能與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另外 公司在進行裁員時並不能一刀切,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對三類員工要優先留用。主要包括: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員工。

HTC證實手機部門裁員 公司怎麼裁員才合乎法律規定

“另外,對於一些特定的人群,法律給予特殊的保護,公司是不能夠予以裁掉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公司不能進行裁員”的六種情形:

其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其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其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其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其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其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長期以來,公司一直把裁員的問題藏在口袋裡,員工則更是把裁員的話題埋在心底。不論在什麼時間、什麼場合,提到裁員的問題,總會讓公司領導感到煩惱,讓員工感到憂慮。其實只要公司合法的進行裁員,又給員工合理的補償金,公司與員工便不會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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