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马上到了,很多人在准备着迎接新年。在大家准备欢欢喜喜过新年的同时,仍旧有一部分劳动者在春节期间要工作。在此,我们向他们表示敬意!
按照国务院的通知,2019年春节期间一共放假七天。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对于春节的法定节假日其实就是3天,另外4天是正常的双休日调换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加班工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双休日大家都知道,看下日历或者国务院的通知就明白了。但是,对于法定节假日是哪几天?在实务中,不少人经常会搞错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大年除夕到大年初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年初一到年初三。哪一种观点对呢?
之所以大家容易混淆是有原因的。以前,我们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年初一到年初三,后来改到了年除夕到年初二。时光到了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该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因此,现在执行的仍旧是2013年出台的文件规定。劳动者在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3倍的加班费(部分地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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