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專代協會|關於調整專利代理人執業證辦理程序及有關收費事項

關於調整專利代理人執業證辦理程序及有關收費事項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做好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辦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流程,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按照《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對專利代理人執業證辦理程序及有關收費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可自行打印專利代理人電子執業證

為了讓申請領證人員更早地查詢到自己執業證上的內容,合理安排工作,協會在電子申請初審合格且經審批合格後即公佈專利代理人電子執業證的相關內容,同時,專利代理機構在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中可自行打印該專利代理人的電子執業證。

電子執業證上包括的內容有:專利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專業、首次執業時間、執業證號、執業單位、發證日期)、上一年的專利代理人年度考核結果、是否在(民事及行政)代訴訟理人名單以及證件真偽查詢的提示。

(二)可選擇是否需要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

協會以後不再統一製作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如專利代理機構提出需要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的要求並繳納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技術服務費後,協會再為該專利代理人制作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如專利代理機構不需要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則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二、執業證辦理工作流程圖

三、執業證辦理工作程序

(一)網上申報

專利代理機構登錄“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http://dlgl.sipo.gov.cn),輸入用戶名和密碼,成功登錄後進入 “執業證管理”模塊,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首次申請執業證”、“補發/轉所換髮執業證”其中的一種,進入相應模塊完成相關內容的填報及附件的上傳後,通過系統提交至協會。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申請狀態變為“協會新申請”,電子申請材料的提交時間為該件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申請材料的受理日。

(二)材料審核

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2)在專利代理機構中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3)在專利代理機構中已連續實習滿1年,並參加了上崗培訓;

4)與專利代理機構簽訂了聘用協議(合同);

5)申領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時的年齡不超過70週歲;

6)品行良好。

1、初審

協會會員部負責專利代理人執業證電子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對於提交的申請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電子材料,在受理日起的6個工作日內完成初級審核,對初級審核合格的申請材料報上一級領導審核和審批。

初級審核合格的申請材料(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申請狀態變為“協會審批中”),專利代理機構將在“我的辦公桌”-“消息管理”中收到 “電子件合格,請在申請狀態變成協會已批准後自行打印電子執業證,如需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請繳納執業證技術服務費**元”的系統消息,按照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通過銀行匯款、郵局匯款或面交的方式繳納執業證技術服務費。

2、補正

對初審不合格,需要進行補交或者補正的申請材料(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申請狀態變為“待申請人補正”)。協會會員部在受理日起的6個工作日內在“我的辦公桌”-“消息管理”中以發放系統消息的方式通知專利代理機構進行補正,並註明補正內容、處理意見、補正期限和通知日期。補正期限一般為一個月。補正期間,其申請材料會保留;逾期未提交的,申請材料作廢,如需申請,需要重新提交執業證申請材料。

會員部在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中收到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的補正材料後,重新起算辦證時間並及時按照《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對辦證材料進行審核。

3、退回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如專利代理機構希望協會退回該申請材料,請向協會提交書面的終止辦理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申請的申請書,經審批同意後,原申請材料將通過系統退回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機構提交辦證申請後請及時關注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申請狀態”及“消息管理”,以便實時掌握辦理進度。

(三)審批結論

對審批合格的辦證申請,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申請狀態變為“協會已批准”。專利代理機構在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的“我的辦公桌”-“消息管理”中查看電子執業證號,同時可在“執業證管理”中打印該專利代理人的電子執業證。電子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一併在協會網站“代理人電子執業證書”欄目中公佈。對於審批不合格辦證申請,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申請狀態變為“協會未批准”。

(四)報國知局備案

協會會員部在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審批結束後,將執業證發放的相關數據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進行備案。

(五)信息發佈

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發放、變更和註銷等信息實行月公佈制度,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每月15日前將上月發生的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相關信息在協會網站上公佈。

(六)繳納費用(可選)

專利代理機構如提出需要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的要求,請及時繳納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技術服務費。

(七)製作併發放證書(可選)

綜合部負責核對執業證技術服務費的繳費情況,對已繳費的辦證申請,向專利代理機構發放加蓋鋼印的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並做發放記錄。

四、注意事項

(一)由於保密的需要,34家國防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時仍然不使用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紙件提交辦證材料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後發放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不需要繳納執業證技術服務費。

(二)取得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專利代理人在辦理專利代理人執業證註銷手續時需將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交回協會。

(三)以上調整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執行。

但是,由於專利代理管理系統改造需要一定時間,所以在2017年6月26日-9月30日過渡期間,協會發放紙質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將不收取費用。

(四)請各專利代理機構妥善保管專利代理管理系統賬戶信息。

特此通知。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

2017年6月7日

協會會員部聯繫人:何曉嵐

聯繫電話:010-58572734

協會綜合部聯繫人:韓裴

聯繫電話:010-58572731

專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統技術支持

聯繫電話:010-62088537 6208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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