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鞏固和深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環境保護部在廣泛徵求並研究採納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和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的意見後,於近日發佈《“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十三五”方案》)。

“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十二五”期間,各省按照《“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十二五”方案》))的要求,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法規制度,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化水平,積極推動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提升規範化管理,有效減少了環境汙染和環境安全隱患。

《“十三五”方案》針對“十二五”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發現的對危險廢物管理重視程度不夠、處置能力存在結構性供需矛盾、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基礎和能力薄弱等問題,重點從完善管理體系、加大管理力度、推進精細化管理、加強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與《“十二五”方案》相比,《“十三五”方案》一是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求將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與環境執法工作相銜接,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考核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二是進一步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鼓勵結合雙隨機抽查制度,將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進一步強化考核力度。制定《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以下簡稱《評級指標》),對省(區、市)進行考核。要求各省(區、市)將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納入對地方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中,並綜合運用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約談政府負責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與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三是建立分級負責考核機制。以省(區、市)為主組織考核,國家對全國的規範化管理情況進行抽查。明確考核方式,國家按照《評級指標》對省進行考核,省參考《評級指標》,結合本省實際,適當調整指標對市進行考核,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的考核按照《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執行,並在檢查時突出問題記錄,填寫《被抽查單位基本情況記錄表》。四是突出考核重點。制定督查考核年度工作計劃時,應按照考核要求,識別重點產廢單位和其他產廢單位,突出考核經營單位和重點產廢單位,並明確重點產廢單位識別要求。

“十三五”,環境保護部將繼續以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為抓手,進一步落實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責任,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落實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規範,全面提升我國的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水平,防控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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