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茅台酒厂)于2018年8月13日22时在其官方发布了: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声明中提到:“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事情要从2001年说起,从2001年到2010年间茅台酒厂便不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33类白酒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17年间,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做出了多次驳回和不予注册的决定。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最近一次是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据《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业及各方意见,对茅台厂提出的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做出了不予注册的决定。7月份,茅台厂不服此决定,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一起被起诉的还有在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多个知名白酒品牌和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其中包括五粮液、汾酒、剑南春、郎酒等。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长达17年第33类“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告一段落,茅台撤诉并致歉

为何剧情突然反转,其原因业内人士都知道,据我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类似这种行业词或着说通用词汇是不允许作为商标申请独占的。商评委拒绝茅台酒厂的商标申请,是合理、公平的,符合相关规定。因为商标一旦申请成功,将会造成茅台酒厂对该商标组成部分的“垄断”使用,有失市场公平竞争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

类似案件还有前些年已结案的烟台张裕集团同多家葡萄酒企业一直有争议的“解百纳”葡萄酒商标纠纷,虽结果不同,但案件内容类似。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