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土右旗农民李二小的艰难讨债路

内蒙古 土右旗农民李二小的艰难讨债路

内蒙古 土右旗农民李二小的艰难讨债路

近日,内蒙古土右旗农民李二小反映自己在十几年前因销售给河北省隆尧县农民葵花籽未能及时结款,事隔14年时间先后10余次到河北省隆尧县讨债都无果,艰难的讨债路听后令人发指。

陌路人遇到热心人交朋友、拉走四万元葵花籽14年未能结款

包头市土右旗农民李二小是小有名气的农副产品经营人,早在90年代他就开始收购葵花籽,那个年代土右旗是葵花籽种植大旗,三道眉葵花籽远销河北、山东、天津等地,深受消费者欢迎。1995年河北省隆尧县农民武志军带着2台小麦收割机来到内蒙古土右旗不知扎站何处,正当他为此发愁时有人给他引荐了李二小,老李是个热心人,他发动朋友帮助武志军联系小麦收割业务,很快十里八乡的村民纷纷找上门,排队收割小麦,就这样武志军的小麦收割机越来越忙。以后几年时间都是在李二小这里落脚,他也挣了不少钱,随着几年的交往武志军和李二小也逐渐发展成为朋友关系。1998年秋天,武志军看到李二小收购葵花籽生意不错,心里盘算着,每年秋季收割机闲置,为何不利用冬闲收购葵花籽由冬闲变冬忙。于是他和好朋友李二小谈了自己的想法,老李二话没说按最低价卖给他装车起运,武志军送回老家河北,一趟挣了不少钱,紧接着他又跑了几趟,武志军也把帐结清了。2000年武志军和余俊强二人合伙购买了李二小葵花籽44300元,俩人当时由于资金准备不足共同打下了欠条,然而到了约定归还日期未能付帐,李二小多次催要没有结果。很快一年过去了,仍然不见结款,李二小和妻子跑到河北隆尧县找到昔日的朋友武志军,见面后武志军找了多种理由只付了13000元,尾欠31300元又打下条子,说缓缓就付清,之后李二小又多次打电话催要,武志军手机经常无法接通即使偶然接通也是找理由拖延。那个时候的30000多元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实在没办法2012年、2013年李二小先后和老父亲、老母亲千里迢迢赶到河北隆尧县去讨债。找上门后武志军、余俊强冷言冷语不予理睬,通过村民了解到,武志军把葵花款挪用创办了面粉加工厂,明显是懒帐,让李二小欲哭无泪。为了讨回葵花籽欠款,李二小往返内蒙古、河北好多次,路费、住宿费花销达6000多元。

判决书生效后李二小等了十四年执行无果

内蒙古 土右旗农民李二小的艰难讨债路
内蒙古 土右旗农民李二小的艰难讨债路
内蒙古 土右旗农民李二小的艰难讨债路

2004年5月李二小将武志军、余俊强诉至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7日被告武志军、余俊强合伙购买原告李二小葵花籽14600元,2000年7月8日被告武志军一人购买了原告李二小葵花籽欠款:29700元至2001年3月20日分两次给付原告13000元,尚欠16700元。2002年5月20日被告武志军立下一份还款协议,约定2002年11月15日前还清,逾期加倍处罚,但至今未兑现。审理中武志军对欠款无异议,余俊强自认与武志军合伙购买的14000元葵花籽,但称其与武志军散伙外债与其无关。未有相关证据到庭。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志军、余俊强二人各给付原告李二小货款73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自2002年1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清为止。本院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武志军给付原告李二小货款16700元,并自2002年1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

三、被告武志军给付原告李二小为追索货款花费的车费945元,被告余俊强给付原告李二小车费、住宿费287元。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263元,其它诉讼费用1057元,共计2320元,由被告武志军承担1779元,被告余俊强承担541元。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下达(2004)隆民初字第00177号判决书后两被告迟迟未能兑现,李二小电话催了代理律师,隆尧县昭庆律师事务所曹律师,曹律师说:“执行难”没办法。过了一段时间曹律师给李二小打来电话让交了1040元执行费,说很快就执行。李二小通过邮政局给曹律师汇入费用,一直没有任何结果,2004年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生效后到2018年底李二小没有得到任何执行结果长达14年时间。2019年1月23日李二小拨打当年昭庆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电话,对方称此电话已不是律师事务所改为民用电话,曹律师也调到隆尧县人民法院工作了。内蒙古土右旗农民李二小联系电话:1303955766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