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後,這5種繳納方式不可取!

社保入稅,人力成本逐年上升,這一政策對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雖然依法繳納社保長久以來都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但在執行力度上還是有部分"放水",大部分企業都將會是這一政策"受害者"。

社保改革後,這5種繳納方式不可取!

但是這5種繳納方式不可取:

一、按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社保

稅局掌握著企業的個稅申報基數,稅局可以對比個稅基數和社保基數的

二、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列支成本,逃避繳納社保

社保入稅後,稅局掌握著社保、個稅、企稅的繳納信息,採用這樣的方式逃避繳社保是無解的

三、與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

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四、因為員工自己不想繳社保,就不給繳社保

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五、拒絕給員工繳社保

不繳社保,用人單位需要全額承擔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相關費用

社保改革後,這5種繳納方式不可取!

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可以嗎?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二、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

三、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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