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翻譯:這些 “行話” 一定要爛熟於心

法律合同的翻譯是一項劃定領域的技術活兒,如果你不瞭解這些規則,即使你專八水平,雅思滿分,在面對這些表達時,也一樣手足無措。

法律合同翻譯:這些 “行話” 一定要爛熟於心

例如: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共10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分析:

合同中的“有效期”須用形容詞“valid”表示,一般用作表語。如,“此承諾有效期為10天”,譯為“this acceptance is valid for 10 days”。而生效日期一般譯為“effective date”。“有效期滿後”中的介詞,大多數譯者處理成“after”,就會顯得時限範圍有些大,因為合同期滿後之日,也是合同失效之時,這時就需要用 on 來替換 after,彌補這一不足;本款第二次出現的“有效期”,是作為介詞短語出現的,應選用名詞形式,其“行話”是

“validity term”,其中validity是valid的名詞形式,不能互換;valid在合同英語中幾乎只能用作表語形容詞。term 也不能用period代替,因為這裡表示的是一段 fixed or limited period of time.

The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for 10 day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On the expiry of the validity term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become null and void(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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