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陈智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18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监事会予以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44,380.2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88,000.4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240.35万元,同比增长2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38.53万元,同比下降33.44%。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385,296.12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851,833.23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12,585,18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483,414.51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分红17,342,72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2,940,807.31元。

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2,82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568,61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2018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2,822,4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57,128,960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199,951,360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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