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五年,中央再次修訂《幹部任用條例》,有哪些新精神?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时隔五年,中央再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有哪些新精神?

通知強調

《幹部任用條例》是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2014年修訂頒佈的《幹部任用條例》,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這次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精準科學選人用人,堅持將從嚴要求貫穿始終,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選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實踐成果,銜接近年來出臺的相關新政策新法規,回應幹部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通知要求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學習宣傳、嚴格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切實做到嚴格按原則辦事、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辦事,全面履行選人用人主體責任。要落實黨管幹部原則,切實加強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確保選人用人工作的正確方向。要突出政治標準,提拔重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幹部。要堅持事業為上,拓寬用人視野,激勵擔當作為,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要落實從嚴要求,加強審核把關,強化紀律監督,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圍繞建立健全乾部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體系,推動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要切實加強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提升《幹部任用條例》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幹部任用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共有十二章69條,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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