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公告」這些人你認識嗎?Ta有案子要開庭,擴散找人!

為了貫徹司法為民宗旨,節約司法資源,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積極探索“互聯網+審判”工作模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等關於送達方式的有關規定,富陽法院對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在窮盡直接送達、委託送達、轉交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後,將依法採取網絡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即通過富陽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相關公告送達的開庭信息及裁判結果,並在法院門戶網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期共計開庭公告

18個,敬請廣大市民關注。

2019年2月22日(第一百十六期)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323號

朱小良(杭州市桐廬縣城南街道大聯居民組荇塘塢一組):

本院受理原告宋國存、潘愛忠訴被告華龍、朱小良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確認原告宋國存、潘愛忠為浙江省桐廬縣城梅林路517號荇塘新村2幢1單元602室房屋所有權人;2、判令停止對上述房產的執行;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由審判員杜強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熊永義、章小林組成合議庭,並定於2019年5月30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六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徐琪

聯繫方式:0571-5883513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審監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779號

馮海牛(諸暨市店口鎮祝家塢村)、

陳春燕(諸暨市店口鎮祝家塢村):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耐雀實業有限公司訴被告馮海牛、陳春燕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2602.52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30日上午9時00分在城南法庭三號法庭公開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高開封

聯繫電話:0571-5883517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808號

徐步青(杭州市富陽區淥渚鎮百前村前塢):

本院受理原告徐豔訴你和湯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民事裁定書、保全清單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決兩被告立即歸還原告本金50萬元及從2018年3月31日起至被告實際還清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2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彭明月

聯繫電話:0571-5883970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42號

陸麗芳(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春華村潘村路):

本院受理原告應軍、方衛君訴被告陸麗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原告應軍、方衛君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13 000元,並支付從2017年12月22日起至歸還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二、本案訴訟費、公告費由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七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吳翰佩

聯繫電話:0571-5883515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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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08號

李全華(杭州市桐廬縣鐘山鄉仕廈村陽田山九組合石寺):

本院受理原告徐增洪訴被告李全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原告徐增洪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肆萬元整,並由被告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本案訴訟費、公告費等由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9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七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吳翰佩

聯繫電話:0571-5883515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2號

李明祖(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迎春路10幢):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54萬元,從起訴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2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彭明月

聯繫電話:0571-5883970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85號

鄭勝(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千家村西塢):

本院受理原告裘香軍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歸還借款220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2日上午9時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彭明月

聯繫電話:0571-5883970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42號

池宇峰(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湖塍村鄭家墩):

本院受理原告申屠劍芬訴被告池宇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申屠劍芬訴請法院要求:1、被告歸還原告借款100000元,並支付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利息92000元(以10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每月2000元,共計46個月),以及支付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款項付清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5日和30日內。本院定於2019年4月29日15:00在富陽法院第八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張雲花

聯繫電話:0571-5883515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74號

孫敏燕(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花塢路13號):

本院受理原告朱元祥訴被告孫敏燕、杭州清源再生物資利用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孫敏燕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50萬元,並支付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借款實際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15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暫計算至2019年1月7日的利息為1388000元);2、判令被告杭州清源再生物資利用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5日和30日內。本院定於2019年5月27日14時15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呂攀

聯繫電話:0571-5883516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35號

孫敏英(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花塢路13號)、

杭州匡博服飾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花塢南路1號第3幢):

本院受理原告朱元祥訴被告孫敏英、杭州匡博服飾有限公司、杭州清源再生物資利用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孫敏英、杭州匡博服飾有限公司歸還原告借款本金30萬元,並支付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借款實際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3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5%計算的利息(暫計算至2019年1月7日的利息為243000元);2、判令被告杭州清源再生物資利用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15日和30日內。本院定於2019年5月27日14時45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九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呂攀

聯繫電話:0571-5883516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623號

李鋒(嘉興市秀洲區新塍鎮錢碼頭村蘆魚港):

本院受理原告劉肇武訴被告李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劉肇武起訴要求:要求被告李鋒歸還現金86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30日上午9時00分在富陽法院龍羊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韓輝

聯繫電話:0571-5883568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龍羊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0號

李明良(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橫溪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夏與被告李明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李宗夏的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30000元整;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2019年6月3日上午09時00分在本院場口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許佳

聯繫電話:0571-58835208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964號

朱佳杭(杭州市富陽區靈橋鎮靈橋村):

本院受理原告沈利軍訴被告朱佳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令狀告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依法判決被告歸還原告借款30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8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4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高智勇

聯繫電話:0571-588352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51號

徐乘波(杭州市富陽區湖源鄉坑口村):

本院受理原告韓佳琦訴被告徐乘波離婚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151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2、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徐一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女兒成年。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7日上午09時00分在場口法庭場口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劉慕晗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57號

董良群(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董家村):

本院受理原告徐俊燕訴被告董良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357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10000元及按月息2%支付自2013年2月8日起至實際還清日止的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71個月共計14200元,本息共計242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7日上午10時00分在場口法庭場口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劉慕晗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470號

李洪平(杭州市富陽區湖源鄉雙喜村下溪):

本院受理原告廖承國訴被告李洪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470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30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7日上午11時00分在場口法庭場口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劉慕晗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90號

宓中強(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回春路11號):

本院受理原告陳葉妹訴被告宓天水、宓中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兩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萬元整。並按月息1%支付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的利息262000元(扣除已支付利息20000元),之後至款清日止仍按此計算;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30日上午9時0分在本院十四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任豔曉

聯繫電話:0571-588397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36號

餘強(杭州市富陽區場口鎮場口村陽光家園6幢):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家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餘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136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履行期間的物業管理費9664.7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5月28日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聯繫人:俞菲

聯繫電話:0571-5883515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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