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出車禍五人受傷 保險公司拒賠 只因五人是家屬關係

出租车司机出车祸五人受伤 保险公司拒赔 只因五人是家属关系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吳敏 北京報道

的哥宋成(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駕駛出租車出車禍後,保險公司會因為自己載的是家屬而拒賠。

在和保險公司及監管機構多方交涉之後,也仍然沒有迴旋的餘地。

不過其代理律師李濱告訴本報記者,目前還在等行政訴訟的結果,若認定保險公司違規自然就賠了,若是沒認定,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因運載的是家屬遭拒賠

事情還要回到2017年7月19日,當天宋成載著妻子兒子一家三口人去肇州縣岳母家串門。直到晚上九點半才駕車返回大慶,車內當時五人,分別為駕駛員宋成、宋成妻子鄭新(化名)、宋成兒子宋軒(化名),宋成岳母劉雲(化名)、宋成妻妹鄭麗(化名)。

在車輛行駛途中,由於天黑視線不好,導致車輛駛入路邊的溝內,造成車輛受損、車上人員五人受傷。

宋成右側胳膊骨折,頭部外傷,面部裂傷;鄭新左腿股骨幹骨折;劉雲傷情較重,有生命危險,16根肋骨骨折,肺部扎傷等;鄭麗多處軟組織挫傷;宋軒膝蓋骨骨裂。

因為宋成所承包的出租車屬於大慶七星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16年12月8日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農險”)大慶中心支公司投保道路旅客承運人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一年,保險金額為每座40萬元。

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指派相關人員到事故發生地和醫院對該案件進行調查核實。

陽光農險表示,本起事故造成的損失金額較大,初步估損40萬元至50萬元之間。在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瞭解到駕駛員與各位傷者的關係為親屬關係,並沒有形成道路運輸合同關係。根據機動車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條款責任免除第六條的規定,非本保險合同所稱旅客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以上述傷者是親屬,不是購票乘客,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乘客,未持有客票乘車為由不予賠償。

陽光農險表示:“我們取得了當事人及其家屬的詢問筆錄,並對詢問過程全程錄音,保留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

宋成顯然無法接受拒賠結果,便多次與陽光農險相關工作人員溝通,希望能夠獲得賠償,還為此聘請了律師。

宋成的代理律師李濱告訴本報記者:“這個拒賠的理由很荒唐,因為出租車的運行方式是到站才交錢、打票,而親屬之間完全可以不售票,但他(保險公司)以這個理由拒賠了。”

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平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則表示,承運人責任保險屬於強制保險,但是其適用範圍是客運經營者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而不包括出租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也並未對出租汽車的投保保險的險種等情況進行強制性規定。由此導致了實踐中很多出租車只有最基本的交強險,而沒有第三者責任保險。那麼承運人責任保險對於出租車來說,就屬於自願購買的範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自願、協商一致購買。對於其中的保險條款應當經過充分協商一致確定。

不過,張文平強調,在實踐中,對於保險條款,基本上都是由保險公司指定的不可更改的格式條款,且由於篇幅較長、字體較小,很少有投保人會認真閱讀理解。由此就要求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必須盡到合理的提醒和說明義務。本案中,保險公司對於免除自己保險責任的約定內容,是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投保人注意,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舉證責任。否則,該免除責任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保險人已經採取適當的方式,比如:加大、加粗字體,或者將該條款單列說明。則可以據此主張免除保險責任。

質疑違規銷售

值得一提的是,李濱還向本報記者表示,陽光農險還存在違規銷售保險的行為。

李濱向本報記者解釋稱,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這個險種原本是對應於由客運站始發的長途客運大巴車輛,由客運站銷售客票,旅客持客票上車的形式設計的險種。而宋成的車輛是出租車。出租車的交易習慣是乘客先上車,運抵目的地後在按照具體里程計價收費對於普通小客車,包括出租車正常對應的險種應該是機動車輛保險中的車上人員責任險,俗稱“座位險”。但座位險的保費高、保額低,而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則保費低、保額高,陽光農險為了“攬客”將適用於大巴車的險種賣給了出租車公司。

李濱認為,陽光農險這種行為屬於嚴重違規行為,也是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投保人是出租車公司,應該是不懂這麼專業的問題。出租車公司只知道便宜就行,車都承包給司機了。”李濱還表示,目前,黑龍江省多家保險公司用承運人責任險在違規替代車上人員責任險,嚴重違反條款和費率的監管規定,完全脫離了報行合一。”

為此,李濱將陽光農險的違規行為舉報到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保監局,要求對陽光農險大慶支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並責令公司依法履行合同義務。

不過,黑龍江保監局表示該事件屬於民事糾紛,不予受理。還表示陽光農險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正當競爭、無理拒賠事項不屬實。

張文平向本報記者表示,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都是屬於自願投保的險種,某一保險公司採取何種保險承保,屬於投保人與保險人自行協商的問題。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保險公司採取低價承保、限制性排他方式承保等方法承攬保險業務,則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李濱向本報記者表示,目前還在等行政訴訟的結果,若認定陽光農違規自然就賠了,若是沒認定,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民事賠償案件我們一點也不擔心,一是陽光農的拒賠理由很荒唐,不成立,二是陽光農拒賠後又同意理賠並以保險公司為委託人對受傷乘客應該賠償的法定項目進行了司法鑑定;三是誠實信用是保險合同主體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禁止反言是誠實信用的衍生原則,保險公司出爾反爾的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否定。我們目前訴訟的意義在於希望得到監管機關的行政保護,在於糾正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無理拒賠行為,在於防止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因此種收費與風險不匹配行為導致其償付能力下降或不足的狀況出現。

公開資料顯示,陽光農險成立於2005年1月,是我國唯一一家相互制農險公司。目前,公司開辦的險種有:包括水稻、玉米、大豆、小麥、馬鈴薯等在內的種植業保險,奶牛、能繁母豬等在內的養殖業保險,以及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和其它涉農保險等主險產品100餘個。公司目前在黑龍江和廣東省設有200多家分支機構,員工總數1500餘人,年保費總收入超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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