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項舉措 解除“無標底招標”後顧之憂

各界對政府採購領域實行無標底招標方法的看法不一,雖然其中有贊同票也有反對票,但從某種意義來說,可以認為,各方達成了在政府採購領域實行無標底招標是一種創新的共識。只是今時今日,執行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驅利避害,防範風險。

  嚴把審查關口

  投標人的實力認定是在資格審查階段完成的,採購人不僅要依據採購項目的具體需求、技術特點等制定嚴格的預審條件,而且應根據項目難易程度不同決定是否組織相關專家對潛在投標人的資質、業績和信譽等進行審核,以確保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能滿足採購的需求。並把企業的技術能力、業績評價資信狀況等指標進行量化並進行公佈,這樣既保證了投標人的實力,減化了評標的程序,減輕了評標的工作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評標過程中的人為因素干擾,使招標更公平、公正。

  制定細緻標書

  無標底招標對招標前期準備工作要求較高,不但要求招標人對採購項目及潛在供應商的情況有深入的瞭解,胸有成竹,而且要求製作出來的招標文件達到高標準。尤其在工程類採購項目中,由於採購規模大、技術含量高、社會影響廣泛,更要求招標文件編制精確、科學,特別是作為投標人報價基礎的工程量計算清單應儘可能詳盡,減少偏差。因為招標文件中任何一處疏漏,都可能給招標工作帶來麻煩,或成為供應商索賠的理由。

  同時,當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理解不同、產生歧義時,存在疑問和不明確的地方應在投標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組織所有投標人統一解答,以避免個別答覆,陷入“不公平”的困擾。

  精選評標專家

七項舉措 解除“無標底招標”後顧之憂

  由於無標底招標沒有確定工程的成本價格,這給評審工作增大了難度,也對評審專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必須是專家型人才。有位專家告訴記者:“評審是否合理,不但與評審專家的知識儲備有關,還要求每個評標委員會的成員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此外,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評標委員會中不同專業評審專家的組成比例。

轉變標底作用

  為了防止無標底招標時,投標人相互串標、哄抬標價或低於成本價中標,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亦應組織相關專家編制一個合理標底。而此“標底”非彼“標底”,該標底不作為投標人報價得分的依據,也不參與計算複合標底,更不作為投標無效的參考。該標底只作為招標人對採購項目成本價格的控制依據和評標時專家評審打分的參考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評標的難度,便於實際操作。

  健全法律制度

  為保證無標底招標儘快與國際接軌並健康發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必行之舉。

  一方面,要調整和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中與實際操作不相符之處;另一方面,對於工程項目採購,應建立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招標人必須提供付款保函;在工程保險方面,則應通過法規將有關費用列入報價,作為工程建設的必投險種,不斷完善風險轉移體系。

  完善監管職能

  各監管部門以及各級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對無標底招標活動的監管職責,做到各盡其職,各司其責,不得干預招標人正常的招標工作,把工作的重點放在打擊招投標中的串通投標、出借資質、低價搶標、暗箱操作、行賄受賄、地方保護、行業保護等違法違規行為方面。各地財政部門,要重點做好採購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工作,保證無標底招標能夠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規範進行。各級行政部門也要積極參與到監管工作中來,與財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一起形成系統、緊密的監督體系,嚴厲查處無標底招標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將違規投標人在相關媒體上曝光並嚴肅處理。

  建立信用體系

  目前,我國的信譽體系還不夠完善,這給無標底招標的推行製造了障礙。為了培育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必須建立起守信激勵、失信懲罰獎懲機制。同時,還應建立起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制定科學的信用評價方法,並將信譽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佈,並將此作為採購人選擇供應商的一個重要指標,該做法將從另一個角度有效的制止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不良行為的發生。而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加強自律,講信譽、守合同,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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