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分居三年,沒有男方身份證、結婚證,我怎樣起訴離婚

【法律諮詢】分居三年,沒有男方身份證、結婚證,我怎樣起訴離婚?

●成都律師:吳勇

【諮詢】我和我老公分居三年了,感情一直不好,而且我也在外地,我現在想和他離婚,但是我沒有男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也被他拿走了,這種情況,想起訴離婚,該怎麼辦?

【法律諮詢】分居三年,沒有男方身份證、結婚證,我怎樣起訴離婚

【律師解答】首先,結婚登記信息:要起訴離婚,需要“結婚證”原件(四川),如果沒有結婚證原件,就需要去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調取“結婚證登記信息”或者民政局給你出具婚姻證明,這份材料,你自己可以去調取,也可以委託律師去調取,去調取的時候,有的民政局(有的民政局不給複印)可以給你複印男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戶口。

其次,需要男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戶口信息:如果民政局沒有調取到,根據你調取的結婚登記信息上面體現的男方的身份證號碼,可以委託律師(只有律師可以)到公安部門調取男方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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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分居證明:可以到你分居三年居住地的街道辦、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叫他們為你出具《分居證明》,當然,如果有租房證明等材料共同證明分居3年以上的事實,就更好了。

最後,都準備好了,根據雙方婚姻情況、對方過錯情況,根據能證明對方過錯導致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證據,書寫好《民事起訴狀》(三份),然後,交到法院,起訴立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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