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中乡镇财政所会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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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是乡镇的重要机构,在乡镇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事业单位改革虽然涉及所有的事业单位,但是真正改动比较大的,还是少数的事业单位。像财政所这类职能比较强,任务比较饱满,运行相对还比较顺畅的事业单位,改动应该不会很大。主要可能是以下的一些小调整。

【1】明确运行机制

现在有的地方的乡镇财政所属于区县财政局直接管理,有的地方的乡镇财税所属于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管理模式上存在一定区别差异,改革之后应该会相应明确乡镇财政所的归属。有的地方的乡镇财政所是副科级,有的没有级别,在级别上也可能会进一步统一。但这属于各地方党委政府的权限,全国范围内暂时可能很难统一,但同城之内有可能会统一。

【2】调整相关职能

现在很多地方实行的是乡财县管模式,乡镇没有独立的财务权,乡镇财税所承担的职能已经比较单一,也将相应调整有关的职责,让这个机构的职责更为饱满。同时,这次机构改革,上级财政部门也有相关的职能职责划出和划入,乡镇财政所也将按照上级的改革模式,对于自己的职责重新进行梳理,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划分。

【3】统一编制性质

有的财政所使用的行政编制,有的财政所使用的参公编制,有的财政所使用的事业编制,各地根据情况不同,编制性质也有所不同,改革后可能会相应进行明确。区县一级行政编制较为有限,参公很多地方停止审批,所以统一明确为事业编制,单位明确为公益一类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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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机构设置现状来看,乡镇财政所很特殊。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这种特殊性会完成消除,财政所和其他乡镇事业单位统一推行综合改革,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直接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没有什么两样。

乡镇财政所在全国各地的设置,不仅相同。作为乡镇的“七站八所”之一,乡镇财政所是乡镇的事业单位,而且职能逐渐弱化。可是,在实际机构设置中,乡镇财政所不仅成了县区财政局的直属机构,不再由乡镇领导。而且有的地方还成了派出机构,直接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

就目前的机构设置现状来看,乡镇财政所按规定设置在乡镇层级的,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是乡镇所属普通事业单位,不参公。如果设置为县区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县区财政局直接管理,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有的甚至过渡为参公管理,人员为参公公务员。如果设置为县区财政局派出机构,和县区财政局机关性质一样,派出机构职能性质和主体机关一样同为行政,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身份。孰对孰错不去评论,这种乱象肯定要解决。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乡镇机构有两个改革特点:一是实行综合改革,打乱以前的行业领域分类,改变“七站八所”的混乱局面,按职能整合成立执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之类,或者是农业服务中心。不再要求乡镇事业机构对应县局一一对应,成立各自相应的机构,导致有的事业单位只有两三个人员和编制。而是可以一对多,由一个机构,对应多个县局,统一行使职能。

另一个是统筹管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管理。改变过去县局和乡镇“双重领导”,一些乡镇事业单位由县局直接发放工资、进行人员管理,“七站八所”有成立分局的,有成立县局派出机构的,有成立县局内设机构的,导致乡镇工作力量削弱,党委政府指挥不动,影响乡镇工作进展。改革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统一指挥,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不再是“双重领导”,也不再由县局直接指挥乡镇事业人员。

乡镇财政所也不例外,其承担的职能分别整合到执法、政务服务、综合服务中心,由不同的机构承担不同的服务职能,统一为乡镇普通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由乡镇统一领导,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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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乡镇财政所于1984年组建,人员结构来自于当时区、乡、工商等行政部门,工资结构执行的是行政工资(现行公务员工资)至今,执行财政预决算和征收农业“四税”工作,2004年国家取消农业税,按照上面要求其它“三税”交地方税务征收,不知是什么原因,上面说财政所属参公,后改为财政分局紧接着又取消分局,又说是改为事业编,搞得乡镇财政人员人心惶惶,不知所措,有关系,业务强的人员通过诸多关系调走,没有关系和年老接近退休的就没有单位可走了,只有等待命运的安排。

由于财政工作业务性强,加之近十多年末进人,造成青黄不接,有的所业务开展不正常,对县财政局安排的业务有消极消极怠工的现象,不利工作。随着公共财政的施行,业务未减少反而增多,这就影响了财政工作的正常开展,行政编事业编也好,要有承先启后,一茬一代的干下去,服务政府服务群众,乡镇基层改革开始了,望上面对乡镇财政所那批献了青春献终生的人和后来者有一个交待,善待他们,给他们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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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具有行政职能,但财政所的编制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财政所是行政编,有的地方是事业编,还有的地方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这次机构改革,对于编制问题十分严肃,对部门性质划分十分清楚,事业单位不再具有行政权力,行政单位的编制也必须是行政编,因此这次改革,财政所应是行政单位,其编制也必须是行政编,这次对以前财政混编情况必须改革。目前,根据多省市改革方案,基本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事业编人员符合录用公务员条件的定向招考,通过考试化解一部分事业编人员,二是对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如老同志在距退休时间不到一年或已工作年满30年,年龄55周岁以上的可以提前退休。三是对符合招录公务员条件,但考试没能通过的事业编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四是改革前已是“参公”的事业编人员继续保留身份,待自然减员结束,期间不再有新的“参公”人员产生。不知你们当地财政所是哪种情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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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乡镇基层站所承担的几乎全是行政职能,在县一级基本上都是行政单位(但是行政编编制有限,大部分人手都是事业编),就算在县一级不是行政单位,到市一级绝对是行政单位或者参公(基本上不存在混编混岗现象)。这说明了基层站所本应该是行政单位,但由于编制数量限制却成了事业单位。

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乡镇命运是什么呢?基层站所几乎全被划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也是,所以里面人员还是吃全额财政。

我国的事业单位按照功能来分主要有承担行政职能类、从事公益服务类和从事生产经营类三种。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因此按照功能来分的话暂时是不会被纳入改革中的。

总之,不管怎样改革,作为乡镇事业编制的乡镇干部,现在干好本职工作,改革中肯定会给我们一个妥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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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湖南来说,绝大多数地方乡镇财政所属于财政局下面的乡财局管理,人员编制都是属于财政局管理,接受县财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性质和派出所一样属于派出机构,行政机关,人员身份上基本都是属于公务员,但由于历史原因也有部分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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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事业单位怎么改,都要妥善安置好在岗人员,因为在基层工作谁都不容易,拿起微薄的工作,但是肩上责任不轻。要逐渐缩减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员,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一部分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身份,特别是转士官,这类人员自身素质不差,能吃苦而劳,要好好把这类人员用起来,要打破陈规,把优秀的退役士官用起来,使他们在岗位上有建功立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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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乡财政所并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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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不够,事业超编,难道要大量招人,乡镇大量都是退伍军人,占比将近65%,这些人身份不行,还不能下岗,行政编还不能用,这样改革就没意义了。身份什么东西,固步自封,我个人观点


卫-士


改成财政局好听,高配领导,多设八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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