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兩肋插刀” 失人身自由

2018年8月4日晚,被告人劉某某得知鄔某某在富順縣富世鎮“彩虹酒吧”與他人發生糾紛,遂電話邀約楊某甲、盧某等人帶人到彩虹酒吧助場。後被告人劉某某先自行前往“彩虹酒吧”,楊某甲、董某(另案處理)等人先後趕到現場。在彩紅酒吧門口,被告人劉某某與被害人楊某言語理論時,董某對被害人楊某實施毆打,被告人劉某某見狀也對楊某進行毆打,毆打過程中,楊某甲用刀刺傷了被害人楊某、蘭某某。隨後,被告人劉某某等人逃離現場。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劉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自貢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害人蘭某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被害人楊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富順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被告人劉某某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人輕傷,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遂依法提起訴訟,並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庭上,公訴人舉示了全案證據,並結合被告人劉某某具有自首量刑情節及當庭的表現提出量刑建議。法庭在綜合全案證據的基礎上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成立,並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現該判決已生效執行。

文|向力

你可能還喜歡

为朋友“两肋插刀” 失人身自由

一次家庭糾紛引發的犯罪

盜竊數十個電瓶“夜行者”被批捕

富順縣院務實求真把案辦實

樂山市兩級檢察院蒞臨富順縣檢察院調研

把握四化總目標 助力檔案信息化

自貢市檢察系統 公益訴訟題材微電影《公戰》舉行首映

为朋友“两肋插刀” 失人身自由

微博:富順檢察

長按二維碼關注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