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终被调查 弱势股价再添利空

3月29日,ST新光(002147)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正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内容,2019年3月28日,ST新光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2019031号)。对此,ST新光方面表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新光被立案调查一事并未出乎市场意料。去年10月30日,ST新光曾发布一则《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披露的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经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66,000.00万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5%。2018年5月4日,按公司总裁的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22.78万元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根据公司总裁的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款公司于2018年度5月4日终止确认。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人民币20,000.00万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00.00万元,利息901.44万元,合计62,401.44万元控股股东尚未归还予借款人。

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均属于重大违规事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10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新光,并在2018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二级市场的个股走势方面,由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已在市场预期内,因此在收到《调查通知书》后,ST新光的股价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但在去年10月30日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后,ST新光股价狂泄!从上述公告后的开盘日2018年11月1日起,ST新光连续收出八个一字跌停!

此后十余个交易日,ST新光股价暂时止跌,但在2018年11月30日公司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被ST后,ST新光再收五个一字板跌停,并在此后一直维持股价的弱势态势。

从历史股价看,2018年10月30日的那篇利空公告无疑是ST新光股价的转折点。在此之前,ST新光在停牌前股票收盘报价14.76元;在此之后,ST新光快速下跌,股价最低触及2.30元。如此大幅度的股价落差,无疑让此前持有ST新光的投资者遭遇了巨大损失。如今相关律所将对ST新光的维权界定日认定为2018年10月30日,如此一来,一旦证监会认定该日期,并在充分调查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ST新光或将陷入数额巨大的投资者索赔旋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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