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15年一次性付清房東,半路違約租客不同意房東強行開鎖,租客丟了10萬房東不承認,怎麼辦?

人之初性本善110047426


房東撬鎖肯定違約了,這個按合同上定的違約條例打官司就行了,不說了。

現在主要是纏在那丟了10萬上了對吧,這是入室盜竊,直接報案讓派出所處理。

假設派出所一切流程都走完了,現在嫌疑人只有房東了,但經過派出所的一系列審問核查這個人不承認或者確實沒有拿10萬塊,他確實有病只是進你家逛了一圈,畢竟嫌疑人敢幹就肯定不會這麼簡單吐出來的,你就需要證明他就是盜了10萬,派出所才能作為證據採取進一步措施去幫你找回10萬塊。畢竟空口白話不能作為證據啊,不然我說你殺人了你就殺人了不是亂套了。

所以最後說回證明了,難度很大啊,比如你是什麼時候把錢放在家裡的,放在哪個位置了,是不是有嫌疑人指紋,銀行取錢的記錄呢,取錢用途呢,其他證明人等等,不然你就只能等嫌疑人良心發現了。


經營最好的自己


之前有人租了一個房子,交了20年的租金,而且雙方都同意的。沒想到過了2年,這個地方拆遷,於是這個租客以此為由,要跟房東洽談賠償的事情,當初在合同裡貌似寫入了這一條,因為房東看著這幾十萬的租金,所以就沒太在意,沒想到自己的房子真的拆遷了,如果按照合同寫的,那麼正常要賠償違約金,可能要兩倍房租,最後在雙方的協商下這個房東賠了些錢,才了事了。


還看過一個新聞,一個人突然承包了一個山頭50年,在上邊建了幾百平米的廠房,開張之後沒多久就關門了。東西還在,平時也就幾個看門的。結果過兩年,這個地方要通鐵路,涉及到賠償,這個人得了幾千萬。


但是這兩個例子說的都是有內幕消息,提前租了房子,這沒得說了。這個案例中,租客一下子交15年的房租,不管一個月多少錢,這一年下來也有個二十萬了,也不是小數目了。房東既然簽署了協議,那就是同一。最後竟然反悔了,我想很可能涉及到房子的拆遷賠償了。導致這個房東不擇手段的要把租客趕走,強行撬門,這種行為肯定是犯法的。所以租客就說自己的十萬塊錢丟了,要賠償,那房東拿不出證據,就要承擔責任。


房子租給他人了,那麼未經允許進人租客的房間那就是違法的,所以總體來說這件事不管丟沒丟錢,房東就是不對的。大家有沒有遇到過不講理的房東呢?


老王偵查記


大實話:如果因為房東強開鎖導致租客現金丟失,那麼房東就應該承擔責任。

在外租過房子的人都知道,一般來說,如果雙方之間簽訂了合同,那麼在房屋租期到期之前,房子則是屬於租客的私人空間。即使是房東,那也不能說隨意進入租客的房間。當然,如果說是有特殊情況則除外,比如說需要配合警方調查或者說提前跟租客協商進入房間等,這則是可以的。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關於房東和租客糾紛的事情,故事說的是,租客小李和房東老王簽訂了15年的房屋租住合同,但是中途房東老王想要違約不想租了,但是租戶小李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於是房東老王就強行打開了小李租住的房子,對小李房間內的東西進行了搬離,但是小李回來後稱自己放在房間內的10萬塊錢丟了,兒房東老王則堅持稱自己沒見這10萬塊錢。

當然,咱們暫且不說這個事情是誰在撒謊,咱們就當做是一個案例來進行分析一下。

首先,就這件事的處理流程來說,既然小李說自己放在房間內的10萬塊錢丟了,那麼這已經達到了立案標準,小李是應該向警方報警的。這裡可以有三種報案描述:

1、報警時小李可以說是房東老王偷了這10萬塊錢

2、報警時可以說是因為房東老王強行打開房間的門導致這10萬塊錢丟失

3、小李單純地報警自己丟了10萬塊錢,然後向警方提供嫌疑線索。

首先,就第一種情況來說,如果說小李報警稱是房東老王偷了自己的這10萬塊錢,那麼就需要向警方提供老王偷錢的證據,比如說小李房間內的監控視頻證據,或者說其他認證等,這則是必要的。畢竟,在法律上來說,還是誰主張,誰舉證嘛。

然後,就第二種情況來說,則小李的舉證難度要就小一些,這種情況下小李只需要證明自己的這10萬塊錢是在老王強行打開房間的這段時間內丟失的就行。畢竟,現實情況下,也不可能說你丟了10萬塊錢,然後警察就信你丟了十萬塊錢吧。比如說,家裡有明顯被翻動的痕跡,門窗被他人打開,以及他人進入房間內的視頻監控等。

最後就是第三種情況,也就是按照最簡單的處理。畢竟,雖然表面上來看房東進入小李的房間是有最大作案嫌疑的,但是,這也不能說明就是房東偷了錢,或者說是因為房東打開了門導致錢丟了。畢竟,法律要的是證據,而不是劇情。

接著就是處理,如果說小李能夠證明或者說警察找到了證據證明確實是房東老王偷了這10萬塊錢,那麼老王把這10萬塊錢還了,並且還要坐牢。而如果說是小李只能證明自己在老王打開房間門的這段期間丟了10萬塊錢,但是沒有找到證據是老王偷了,那麼老王作為責任人則需要先替小李補償這10萬元損失,然後等警方破案後再由真正的小偷把這個錢給老王。

而如果說,小李也沒證據鄭敏自己丟了10萬元,老王也沒證據證明自己沒偷或者說不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10萬元丟失的,那麼還是會立案。老王也要給予一定的賠償,畢竟,老王強行打開小李的房間就是違法的,而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小李又屬於受害者。而老王又屬於最大嫌疑人,一點責任不承擔肯定是說不過去的。至於老王需要補償多少,那麼就看雙方如何協商了。不過,一般來說,不會低於一半。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個事件其實反映的是三個問題,一是房東違約,二是房東破鎖擅闖處於租期內房屋,三是租客放在出租房內的10萬元現金被偷。前面的屬於民事糾紛範疇,而被盜事件,從數額來看比較大,算得上刑事案件啦。

像十五年這樣長期的房屋租賃合同,我想你們對違約一事肯定進行了責任劃分和賠償明確,你們按照合同來好了,哪一方拒不遵守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房東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又想奪回房子,進而擅自開鎖闖入房屋,那麼你可以直接報警了,由警察來處理。

對於丟失的10萬元,雖然是房東進過房子,但不能肯定錢就是被他偷的,這個是需要證據支持的,如果你有確鑿證據能夠證明錢被房東偷了,那麼同樣可以直接報案,該判了判,該賠償了賠償。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對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對你進行了賠償,但你仍然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搬走騰屋,最後房東採取極端方式清場,即便是這種情況,房東也不應擅自闖入,他可以報警處理。

你這個事情比較複雜,而且還涉及到了大額的財物損失,如果對方拒不承認,而你又拿不出證據,那麼還是趕緊報警吧,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偵破。同時,對你們的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解決。


元芳有看法


這個案子裡,房東毫無疑問構成了違約和侵權,由於租客和房東達成了十五年的租賃合同,而且租客已經交清了十五年的租金,因此租客對於房子是享有合法的佔有和租賃權,即使是房東未經允許也不可以隨意進入,現在房東意圖單方面解除合同,這個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同時房東還強行開鎖進入,導致租客丟了十萬元,這個已經侵犯了租客的財產權,租客是有權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以及賠償損失的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難點在於如何認定租客的損失是多少,因為如果只有租客的一面之詞,法院很難認定你丟失的就是十萬,所以結合我處理一些類似案件的經驗,給租客提出如下建議:

1.當租客發現自己的門鎖被強行開鎖,就應該馬上拿起手機錄像,拍下門的情況和屋內物品的情況;

2.這個時候還要記得報警,拿到警方的報警回執,在做筆錄的時候詳細闡述自己丟的物品,包括金額;

3.如果丟失的是現金十萬,最好同時提供當時的取款記錄,如果是物品,例如珠寶首飾,就提供相關發票;

4.如果到法院階段,還要提供自己的月收入的證明,證明自己是有這樣的經濟實力的

以上的證據相結合提交到法院,然後要求房東賠償丟失的十萬元,和賠償損壞門鎖、換鎖的錢,那就對自己勝訴是有很大幫助的


李欽宇律師


房東跟你籤一次性合同沒?還是15年?你一次性給了,15年不漲價,可信度有多高?這個房東得有多傻啊?他要麼真是腦子缺根筋,傻的可愛,那麼,就是你在撒謊,正常人也不可能一次性讓你掏15年的房租,而堅持 15年不漲價。

大多數情況下,即便你們簽訂合同,是15年的,也會在合同裡說清楚,一年或者兩年漲一次房租,如兩年漲100元(按照七八十平方米房子計算),不會永久不漲的。我堂弟去年在縣城蓋了一棟四層樓樓房,租給他人做酒店,和同簽訂了20年,合同裡明確說,每一年房租是10%上漲,房租20萬/年,那麼,第二年就是在20萬的基礎上漲10%,即22萬,第三年,在22萬的基礎上漲10%,即24.2萬,如此以此類推。


你這個情況,也極有可能是如此,如果不是,那這個房東真的就是很傻了。

假設房東很傻,中途意識到有問題,雖然你一次性交15年房租了,如果你們沒有簽訂合同,他中途反悔要漲價,那麼,你也沒轍,因為,你們沒有簽訂合同,人家不願意租了,要麼漲房租,要麼退給你租金,你也沒有辦法,因為,你們沒有產生合約關係,只是口頭協議問題,他不承認,你即便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贏。

反之,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合同,如果他中途加價違約,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起訴,要求賠償。但需要明白的時,你們當初是否把一方中途違約賠償多少,寫進合同裡沒,如果沒有,對方給多少違約金,也是一個未知數,那就要看法官如何判決了。


至於房東未經你的許可,強行把你的房子打開,造成的損失,這個就不好說了,如果你們簽了合同,產生了合同關係,他如此做,則是違法行為,因為,你掏錢租房子,這個房子就屬於你的個人空間,任何人沒有權利去私自打開,甚至導致房子裡出現損失。

但是,如此是你們僅僅是口頭協議,一次性給15年房租,卻沒有簽訂任何和同,如此情況下,對方死不承認,甚至說你沒有按時給每年上漲租金,催你補交租金,你不願意,才導致房東開鎖而入,如此,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


另外,關於房東私自開鎖,闖入你的房子,導致你有十萬元損失,損失什麼東西,沒有說清楚,是現金還是其他貴重物品?如果是這樣情況,數額和損失都是巨大,可以報警,由警方立案調查,究竟是被盜竊了還是你故意獲得同情而編造的事實?只有報警,才能還原事實真相,搞明白究竟咋回事,目前全是你一個人在說。

如果你真是損失十萬元,我想,警方會還你一個公道,但如果是造謠,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此外,這個十萬元損失,還可以通過起訴來解決。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房東違約和丟失10萬塊是兩回事,我們區分來看!

首先,已經和房東簽訂了15年的合同,並且已經給了租金,房東此時可以違約嗎?

房東可以違約嗎?這個完全可以啊,雖說是租房子,但也是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的過程,只要有合同,就肯定會存在違約的情況。

關鍵是:房東要違約可以,但是你應該先按照合同約定來辦事:如果合同約定了房東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需要等到條件成熟之後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沒有預定的,此時房東要解除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賠償,這裡的賠償包括違約金、損失等。


其次,房東強行撬鎖導致承租人丟了十萬塊,怎麼辦?

有人說你怎麼能證明你丟了十萬塊呢?又怎麼證明是房東拿走了你的錢呢?不能回答這些關鍵性的問題,就不要輕易的說什麼追究他人的責任!

老羅認為這個時候,首先我們需要報警,讓警察將這件事情作為一個案件進行調查,警察肯定會對周邊的視頻監控等進行查看、對該案進行一系列的調查的,最終是誰拿走了錢,警察會給我們答案,根本不需要我們自己主動去搜集證據。

那麼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他人進入承租人的房間,強行撬鎖而且拿走了10萬的,已經構成盜竊了,且這個金額已經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完全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所以,分開來看這個問題很好解答:房東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合同承擔違約金;房東強行進入房間,拿走錢財的,構成刑事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羅召均律師


這個問題描述得不清不楚的,我就按照現有陳述進行分析。第一如果房東是為了偷竊強行開鎖的,第二是房東強行開鎖但是鎖沒有損壞的,第三是房東強行開鎖導致鎖頭損壞、小偷因此趁虛而入的……


各位看官看到以上三種情形,會不會有一種對房東應該分別處理的感覺?在法律上,也是如此。

房東開了鎖之後,有兩個可能的行為:第一:有沒有進去房間?;房東有沒有偷錢?就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如果有證據證明房東有強行開鎖的意思,其實也就證明其想違約。


這時候可以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即按照合約上規定的違約條例辦,合約說要賠償多少錢就賠償多少。


至於房東有沒有進去房間,也是要看證據證明:如果偵查出來的證據證明是房東進去房間並偷走了錢,那房東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並而按我國刑法的規定,十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肯定是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房東撬開了門並沒有進去房間,而因為鎖被撬壞了,讓小賊趁虛而入。這就認為房東撬鎖行為與財物失竊是有直接關係的。房東因為其先行行為導致發生了實害結果,同時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即向租客及時說明鎖已經壞了要趕緊修,房東應該要對失竊的十萬元負責。同時,也可以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

最後如果是房東打開門,但是鎖沒有被損壞,是偶然的小賊另尋他法盜走十萬元,這可不能把結果歸到房東頭上,當事人也只能自認倒黴,只能向公安報警,讓警方追回十萬元了。


現如今買房不易,租房常見,這就更需要我們在租房之時多長個心眼。廣東就有一小夥,在簽訂為期二十年的租房合同之時多留了個心眼,多加了一條違約條款,條款上寫著租住期間如遇拆遷等,房東若是違約趕人就要賠償兩倍的租金,當時房東被幾十萬的房租迷了雙眼,未曾注意。


而後果不其然,租住不到兩年,房子就面臨拆遷,房東興沖沖地過來趕人,結果小夥以房東違約為由成功的索賠到了兩倍的租金,莫說下次租房的租金有了,怕是連買房的首付都有了。

在此也提醒各位,無論是自己租房還是租房子給別人都多留個心眼,在合同上將違約條例規定清楚,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要主動收集齊證據,並充分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了,財物被偷導致10萬元損失,第一件應該做的事情是報警,讓警察來判斷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關注我,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我,一定會回覆!


法律故事匯


任何合同都會約定解約條款。任何一方因故提前解約都是正常現象,付出相應的違約代價即可。這沒什麼了不起的。

這類長期合同一次付清15年租金的,比較罕見了。15年租金不是個小數。正常來說,如果打定主意要在一個地方長期居住,並且能拿出那麼大一筆錢,何必非要租房?買一套也未必能貴多少吧!這筆賬用不著太聰明的腦袋就能算得過來。所以這合同不會是現在的新合同,絕對是N年的,當初還沒有什麼限購的說法。

至於說被盜了10萬?這可是大案刑案了,那可是需要證據的。敢報假案,警察能讓你隨便耍著玩?

雙方都有問題。這類民事糾紛案,本來是可以商議的,按合同辦事即可,並不複雜。非要耍個混蛋,搞成刑事案,兩敗俱傷有必要嗎!


實現一個曉目標


我們先進行法理分析一下。

第一:一次性付清15年房租,這意味著房屋未來十五年得使用權是屬於租戶的。

第二:如果房東在租戶未經允許進入,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如果租戶丟失物品房東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你能證明他進入的,比如監控。

第三:以上前提就是租戶進行的是合法經營,非法經營房東肯定有權進入,並且停止合同,降低自己損失。

(以上根據合同法第第十四章237條到245條)

根據提問,所說半路違約,應該是指房東違約,強行開鎖並且進入,租戶丟失十萬元。

這裡有兩個問題,1.房東未經同意強行進入,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半路違約是違反合同法,承租人可以主張賠償。

2.房東強行進入後丟失十萬元,在有確鑿證據情況下,是在房東進入期間丟失的,可以直接報警,如果真是房東拿的已經觸犯刑法,偷盜罪。如果是房東強行進入後導致第三方拿走十萬元,房東依然有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你沒有真的丟失十萬元,而只是為了訛詐房東,那你也同樣會觸犯法律。

十萬元已經屬於特別巨大的涉案金額了,所以出現這種情況,第一報警,違約都是民事糾紛警察不會立案的,只有被偷盜走十萬元是可以直接立案偵查的。

所以房東承認與不承認,這都無關緊要的,這已經涉及到刑法了。如果是房東所偷,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金額特別巨大量刑在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並且沒收個人財產。

盜竊金額巨大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