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后,法院是否可以判无罪?

冷水中游泳的人


一、肯定有,但是无罪率极低。

我国向来以严打毒品犯罪著称,就以毒品犯罪案件为例吧。

我们团队专门搜索过毒品犯罪方面的判例,总共找到了55起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人民法院最终宣告无罪的判例。

经过公开渠道,我们总共找到了442052篇人民法院判决的案由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裁判文书,其中一审的为377127篇,二审的63028篇,再审的677篇,复核的1220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的298篇,其中判决无罪的43篇,无罪判决率约为0.0097%(43÷442052≈0.000097),即10000个判决里约有1个是无罪判决。

经过公开渠道,我们总共找到了33609篇人民法院判决的案由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裁判文书,其中一审的为29058篇,二审的4422篇,再审的90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的39篇,其中判决无罪的12篇,无罪判决率约为0.0357%(12÷33609≈0.000357),即10000个判决里约有3至4个是无罪判决。

二、为什么无罪率如此之低呢?

第一,刑事诉讼程序自身对无罪案件的消化。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从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无罪的或者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就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也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无罪的或者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到了审判阶段,按照通常的做法,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评议,尤其是经过审判委员会审理并评议,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也会尽力避免做出无罪判决 ,而是会与公诉机关的相关人员沟通,建议其撤回起诉,再由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大多数都是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回起诉的案件,一旦人民法院判决无罪,人民检察院往往会提起抗诉,一旦提起抗诉,就有可能在二审中改判罪名成立。

由此可知,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具有对无罪的案件进行过滤的功能,就像漏斗过滤沙子一样,以避免无罪之人受到刑事追究。

从另一角度思考,这种模式也意味着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辩护人的无罪辩护遇到的阻力会越来越大,当事人的罪名成立的机率就会越来越高。

辩护人应将无罪辩护提到庭前阶段,在侦查阶段全力促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全力促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而不是静静等待,等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追求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换一句话也就是说,作为当事人家属,也必须具有刑事案件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的意识。那些出于经济考虑,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委托律师介入,在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介入的做法,会增加工作的难度,可能会错失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痛失还家属人身自由的机会。

第二,一旦判决无罪,将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考核指标,影响案件具体承办人的仕途。

在司法实务中,无罪判决率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业绩考核密切相关。

譬如,2005年实施的《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考评办法(试行)》,就对人民检察院的绩效考核指标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无罪判决率低于0.2%。为了追求无罪率,一些人民检察院的绩效考核规定,如出现一起无罪判决案件,就取消相关人员的评优评先资格,甚至追究责任。

第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彼此制约不足,配合有余。

我国宪法规定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现实当中,他们之间只讲注重配合,不注重制约。

面对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往往会面临来自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压力,面对这些强大的压力,人民法院不能充分保持独立、中立的,往往最后是判决有罪,但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做出留有余地的有罪判决。

第四,我们国家严打毒品犯罪。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向来严打毒品犯罪,贩卖冰毒五十克以上,没有特殊情节的,就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考虑政策方面的因素,司法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会人为的降低毒品犯罪的证据标准,将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也判处罪名成立。


毒品财税律师王如僧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是可能判决无罪的,但我国的无罪判决率是相当低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做出相应判决。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有罪判决;如果证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那么法院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然,如果经审理后发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犯罪,那么法院应当直接做出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当然,我们国家的有罪判决率是非常高的,甚至一度高达99%。至于其中原因,我们当然可以说因为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他们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当然不会轻易冤枉一个好人,所起诉的都是确实有罪的犯罪分子。毕竟,检察院的公诉人员,是代表着国家的脸面,如果他们冤枉好人或者因能力不足放过坏人,国家岂不是会脸上无光?

更何况,检察院不光是国家公诉机关,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公安机关、法院有没有公正司法。也就是说,在公检法三家中,检察院是名副其实的老大哥。因此,法院对于“带头大哥”提起公诉的案件,当然会觉得兹事体大,只要不会有明显瑕疵,都会做出有罪判决。

综上所述,如果你确实无罪或者没有充足证据证明你构成犯罪,法院当然会对你做出无罪判决。如果你确实有罪,那就免不了有罪判决了。


冰焰


当然可以。

1.“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公安侦查、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都必须要向法院判案的标准看起。法官判案,必须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并对案件终身负责。否则一旦办错案,就可能会被追责。

2.能判有罪的案件,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反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事实清楚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就应当判处无罪。因此,对什么样的案件才应判无罪,法律上是有明确的标准的。

3.要厉行法治,为法官判案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当前,法官判无罪,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要在制度上为法官松绑,让其敢于判无罪。同时,要加强审判监督,严格司法责任,让办错案成为悬在法官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风云26610126


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他们的职能是不同的。

之所以起诉,是检察院认为有罪,但是否有罪,得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因此,被起诉到法院,可能被判有罪,也可能被判无罪。


陈景军律师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判处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是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院认为畸轻畸重,可以抗诉。


SirJanzen


一般来说只有错抓的没有错放的,一盘棋的情况下,抓错了放了会有很多那什么...


皇帝的新装喔


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和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和法官都会做记录。在法庭辩论中法官会拿出案件的核心进行辩论,最终合议庭来综合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但是需要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才有说服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