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60%!33m²的房子到手只有15m²,谁吞掉了你的房子?

公摊面积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购房者的一块心病,很多购房者买房时除了关注地段、开发商这些问题之后,就会考虑“公摊比例”。然而,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似乎都遇到了公摊面积相关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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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快交钥匙了 公摊面积却增加了

据曹先生介绍,他在南皮“宏宇·龙湖湾”小区购买的新房,原来面积是129.81平方米,现在是134多平方米。他说:“整栋楼的业主都接到了公摊面积增加的通知。业主们经过查找,发现公摊面积增大的原因是小区楼宇内增添了无障碍通道门。全楼需共享此门,所以相关面积被加到业主新房的公摊面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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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说,他买房子时,房屋外墙主体已经建好了,瓷砖也已贴好,购买时,房屋销售人员说是“准现房”,公摊面积不会超过16%。但是现在进行房屋验收时,他发现无障碍通道门面积被加入公摊面积。目前,曹先生的房屋公摊面积比例为21%。这个问题,该小区的其他几栋楼同样存在。

公摊面积占60% 房屋使用率有几成?

网友爆料公摊面积占60%,买的是33平米多点的房子,到手却只有15平了。房子没窗,房间小的人都躺不平,物业竟还说房子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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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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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型的居住品质好的住宅社区,一定要有比较合理的公摊面积。大堂、电梯、晾台,都是公摊的一部分,想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公摊就是必然的。

然而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都面临着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有些公摊面积甚至大于套内面积,那到底公摊面积为多少算是正常的呢?

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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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会根据整栋楼的公摊面积,计算公摊系数,公摊系数=整栋楼的公摊面积/整栋楼的建筑面积。每一户的公摊面积=用本户的建筑面积×公摊系数,而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举例:公摊系数为23%,建筑面积120㎡的公摊面积为120㎡×23%=27.6㎡,建筑面积100㎡的公摊面积为10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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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图建筑面积标示图

房屋实测建面与合同该约定不符怎么办

卖房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所有权归买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房人返还买房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双倍返还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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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

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像其他国家一样按套内面积计价,并非没有可能。你买房时是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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